故意别车属于主动、恶意制造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若有行车记录仪录像、现场痕迹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连续变道、挤压正常行驶车辆引发碰撞,警方通常会认定别车方承担全部责任。
  这类情形符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的规则,别车方的主动挑衅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唯一直接诱因,正常行驶的一方无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第一时间保留行车记录仪完整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及时报警交由交管部门核查,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故意别车”的主观恶意,影响最终的责任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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