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工工程师跨界成专职律师,解正军执业近五年承办超200起案件。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二审中,精准应对争议焦点,从鉴定依据、程序等多方面辩论,提交质证意见,最终说服二审合议庭维持原判,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审胜诉,维持原判!这样的结果,让委托人吃下了定心丸,也再次彰显了解正军律师的专业实力。
解正军有着丰富且独特的经历,早年他在江铜集团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多年,一路从班组长成长为检化中心化验室主任,还带领化验室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获得化工医药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后来,出于对法律的热爱,他成功转型,如今已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展现着卓越的专业能力。
这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人冕宁县XX公司不服,提出多项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部分内容、依法发回重审或组织重新鉴定等。上诉人的理由看似充分,对原审工程造价鉴定意见提出诸多质疑,认为鉴定依据不合法、程序违法、结论错误等,还对利息起算时间、诉讼当事人遗漏和间接费用扣除等问题提出异议。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上诉人的重重质疑,解正军表现出了一名专业律师的冷静与睿智。对于鉴定意见,上诉人提出很多意见要求重新鉴定,解正军从鉴定所采用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鉴定过程是否合规等方面进行深入辩论。二审中法院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说明后,他又及时提交了己方的质证意见。
在鉴定程序问题上,上诉人指出鉴定机构使用已废止的规范,解正军引导法庭关注到鉴定机构的说明,即虽属报告书写失误,但不影响意见结论偏差;对于上诉人称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后才进行现场踏勘程序违法的问题,解正军通过梳理证据,表明一审中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初稿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后续再次踏勘也未影响鉴定结论;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鉴定意见书使用证据超越权限的问题,解正军提醒法庭注意到鉴定意见书对有争议的现场签证单处理方式恰当,鉴定机构并未超越权限。
在鉴定适用的计算标准及工程量确认问题上,解正军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说明鉴定机构确认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的方法符合规定。且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双方都有参与质证,上诉人此后也未提出新证据证明鉴定存在严重问题或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利息起算时间,解正军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一审判决以工程实际交付日为利息起算时间合法合规。而关于是否遗漏诉讼当事人的问题,他通过已生效的多份判决书证明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追加当事人的申请正确。
凭借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专业的法律分析,解正军在这场二审辩论中,仿佛一位洞察全局的将军,精准出击,各个击破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最终,二审合议庭采纳了解正军一方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执业以来,解正军始终遵循以客户权益为中心的理念,专注案件每个细节。像这次的建设工程纠纷案,只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他用专业与责任,书写着律师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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