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债务承担引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没有局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主动审查、组织核算,将双方离婚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一并理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于次日履行完毕,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纸诉状牵出“旧账”,司法为民破局解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曾系夫妻,202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并未及时处理双方共同财产和债务,经济纠葛仍悬而未决。2026年7月,李某因张某未履行离婚后承诺的债务分担协议,就一笔22500元银行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在阅卷和初步沟通中发现,双方矛盾远不止原告起诉的这笔贷款,若仅就案论案,无法根除双方矛盾,很可能引发新的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为彻底化解积怨,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从“解决一个诉求”转变为“化解全部矛盾”。主动组织双方进行对账,打算一次性解决双方所有的财产和债务争议。

抽丝剥茧算清“糊涂账”,法理情交融促共识

“这账太乱了,根本算不清!”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指导双方逐项核对各项记录,带领书记员逐笔核算、条分缕析。针对债务责任划分与财产认定分歧,承办法官一方面精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条款,明晰法律责任,对自认债务和财产行为的效力予以释明;另一方面从情感角度劝解双方放下执念,以两名孩子成长与未来生活为重。经数小时抽丝剥茧,混乱账目逐渐清晰,双方就债务总额与分担比例达成共识。

一揽子调解消隐患,司法温情促“事了”

在查清全部财产和债务底数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最终调解,明确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对外债务由一人承担,另一人予以补偿。次日,上述协议内补偿额实际完成支付。至此,双方再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议。一纸协议,不仅解了当事人“燃眉之急”,更帮助当事人杜绝了衍生诉讼风险。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伊通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一个缩影。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司法,而是主动向前一步,通过细致的核对工作和耐心的调解,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