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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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承揽工作成果交付前,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案例支持】

(2021)最高法民再308号判例中,法院认定:除非能证明定作人存在“迟延受领”的过错,否则交付前承揽人对成果灭失承担全部风险。即使是不可抗力,承揽人也丧失要求报酬的权利,需向定作人返还已付预付款。

【刘敬祝律师深度观点】

承揽成果在交付前,就是承揽人的“心头肉”。

风险防范:这就是为什么要签合同。我在给企业审合同时,一定会加一条:“在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前,所有成果的安全保管风险及保险责任由承揽人承担”。

预防措施:对于软件成果,一定要合同约定:必须在交付前进行远程备份及数据加密存储。这是避免风险的最佳手段。我是专注承揽合同交付与风险控制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