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期通报一起极具典型性的医药购销领域腐败案件: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大一附院)药学部原主任张某坚,利用药品准入、目录管理、临床用药调配核心职权,长达12年收受药商巨额回扣,伙同院内管理人员搭建稳固利益输送链条。
最终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罚金230万元。此案既是个人职业生涯的彻底终结,也为全国医疗机构药事关键岗位从业者,敲响了振聋发聩的廉洁执业警钟。
1. 涉案人员与岗位权限
张某坚,原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手握医院药品入院遴选、采购目录调整、院内药品用量管控、竞品药品取舍的核心权限,是医药购销链条中的关键核心岗位,也是药企重点围猎的对象。
2. 作案周期与涉案金额
经查,张某坚腐败作案周期横跨2010年至2022年,长达12年,长期利用职权大肆敛财,累计收受药商贿赂人民币2547.5万元、1万美元,属于司法认定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3. 极致利益捆绑:单药企院内流水10亿,私分三成利润
该案最触目惊心的,是其成熟且隐蔽的腐败模式。张某坚为某单一药企大开绿灯,全程包办药品入院审批、目录留存、临床放量销售、排挤同类竞品等所有环节。
仅该药企一家,在郑大一附院的院内药品销售流水就高达10.45亿元,药企获利7300余万元。双方私下约定,将三成利润作为回扣输送给张某坚。
为规避监管和司法查处,张某坚全程采用药商代持赃款、拆分转账、现金交付等隐蔽方式操作,长线作案、隐蔽贪腐,极具迷惑性。
4. 抱团腐败,形成院内利益共同体
此案并非单人作案,张某坚拉拢院内多名管理人员结成利益团伙,通过行政权力人为干预院内药品采购与临床使用,固定合作药企的垄断地位,彻底将公共医疗岗位权力私有化,被业内直指为“院内最大药贩子”。
5. 最终司法判决
2024年7月,宁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坚有期徒刑11年,罚金230万元。张某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案看透行业顽疾:腐败成本,最终由医保和患者买单
1. 关键岗位权力过度集中,制衡缺失
三甲医院药学部主任掌握药品进出院的“生杀大权”,长期以来部分医院岗位制衡机制不完善、采购流程留痕不彻底、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岗位权力过于集中,极易遭到药企长期、精准围猎,成为医疗腐败高发岗位。
2. 灰色回扣成本,全部转嫁民生
药企动辄拿出三成利润用于行贿回扣,这笔巨额灰色成本绝不会由企业自行承担,最终全部计入药品供货价格。一方面抬高医院药品采购成本,大量消耗宝贵的医保基金;另一方面增加患者自费就医成本,让普通百姓为医疗腐败变相买单。
3. 长线隐蔽腐败,暴露制度监管漏洞
12年的超长贪腐周期、多样化的隐蔽利益输送方式,充分说明单纯依靠个人职业操守无法抵御利益诱惑。医疗行业的廉洁风控,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体系、全流程监管、常态化稽核,才能从根源杜绝长线腐败。
医疗反腐常态化,守住执业底线才是根本
郑大一附院张某坚案是本轮医疗反腐的典型标杆案例,为所有医务工作者尤其是药事、采购、设备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划出了清晰的执业红线:
1. 杜绝一切灰色往来,无“人情例外”
药品回扣、利润分成、礼品礼金、学术赞助变相返利、资金代持等所有利益输送行为,均属于受贿范畴。不存在“人情往来”“行业惯例”的灰色地带,触碰即违法。
2. 认清量刑代价,切勿心存侥幸
公职人员受贿3万元即可刑事立案,数额特别巨大者量刑十年起步。一旦涉案,将面临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证书、巨额罚金、牢狱之灾,同时影响子女政审,摧毁个人与家庭一生。
3. 读懂医改的保护意义
国家持续推进药品集采、限价挂网、DRG/DIP付费改革,核心目的就是挤压药品流通虚高利润,斩断回扣利益链条,减少岗位被围猎的风险,本质是保护广大医务从业者。
4. 规范日常执业行为
严格落实医药代表备案、见面登记制度,杜绝私下接触洽谈药品采购、用量调整等工作,主动划清执业边界,筑牢廉洁防线。
医客说
十二年权力寻租,一朝全盘皆输。郑大一附院张某坚医药腐败案,深刻印证:医疗反腐绝非一阵风,而是常态化、制度化的行业治理。
所有手握审批权、管理权、处方权的医务同仁,唯有敬畏法律、敬畏岗位、守住初心,摒弃侥幸心理,规范执业行为,才能守护好自己的职业生涯与人生底线。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2026年7月28日典型案例通报【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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