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牧人民,为之城郭,内经闾术,外为阡陌。夫妻男女,赋之田宅,列其室屋。为之图籍,别其名族。立官置吏,劝以爵禄。衣以桑麻,养以五谷。
——《史记·龟策列传》
汉代的城市是什么样的?这是我们想要了解汉代的城市生活时,面对的第一个问题。说起中国古代社会,可能受古装剧影响,大多数人在直观上似乎都有一种印象,就是城市与农村有着清晰的、二元化的分野:城里人居住于高大的城墙之内,从事着农业之外的各种行业;而农村的边界相对简陋,空间布局与生活状态与城市也有着较大差别。这种认识从唐宋以后的历史来看,大致是合适的。但在更为久远的汉代,情况则有些不同。
一、“城”里的乡村
在了解汉代的城市之前,我想我们需要首先区分的一组概念便是:行政上的城市与形态上的城市。人们在讲述古代社会的城市与乡村的分界时,多数时候使用的其实是行政上的城市概念,以汉代为例,不论是郡县二级行政区划,还是后来的州郡县三级区划,一般我们会把县级以上的聚落称为城市,而将县统辖下的乡里亭等聚落单位称为农村。这种认识的方法其实是受到了现代观念的影响的,用来分析古代社会,虽然也有其合理性,但有些具体的问题,就要具体区分。比如涉及到第二个概念的:形态上的城市。从形态上来说,古代所谓的城市,应该是指在城墙围绕之下的存在较多非农业人口的人类聚落。而相对的,没有城墙的主要由农业人口构成的人类聚落便称为乡村。之所以要特别强调这两种定义的角度,是因为当我们仔细梳理汉代的文献和近些年的考古成果的时候,会发现起码在汉代,这两种定义是有某种程度的“冲突”的:一方面汉代有很多县级以上的城市中,其实有数量不少的农业人口;另一方面汉代有相当一部分乡亭里等行政级别上的农村聚落,其实是有城墙的,是一种“城里的乡村”。
1、汉代城市中的农业人口
有许多的文献和考古资料中,都提到了汉代的大小城市中,都生活着数量不等的农业人口,当然从比例上来说,都城等中心城市农业人口少些,而县一级的城市则多一些。
先秦秦汉时期文献中有一个常见的表述叫做“负郭之田”或“带郭之田”,比较著名的有苏秦当年的感叹:“且使我有雒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所谓负郭之田,就是靠近郭外侧的田地。所谓郭是指外围大城的城墙,城墙外侧的耕地靠近护城河,灌溉方便,同时通勤距离也比较短,所以这种“负郭之田”往往都是价值比较高的肥沃耕地。所以司马迁才会在《史记》中说:拥有“带郭千亩亩钟之田”,收益可以“与千户侯等”。城墙外就是耕地,农民自然是住在城里面的。魏文帝曹丕也曾有一首《登城赋》,描述他登上一座城楼远眺城外见到的景象,赋中说:“平原博敞,中田辟除。嘉麦被垄,缘路带衢。流茎散叶,列绮相扶。”可见城外就是一块块规整的农田。
出土的文物也能从侧面证明当时城市中普遍存在着农业人口的事实。比如在汉代城市周边的中小型墓葬中,经常有锄头、镰刀等农具出土,陶制的家禽、家畜模型明器也比较常见,按照当时的习惯,这应当能说明墓主人是家境尚可的农民身份。又如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记载了一个秦王政六年的凶杀案,秦汉相距不远,情况变化也不太大。案件发生在咸阳城,“其时吏悉令黔首之田救螽,邑中少人,孔自以为利,足刺杀女子夺钱,即从到巷中,左右瞻无人,以刀刺夺钱去走。”案件发生在秋天,城外农田发生严重的虫灾,于是咸阳城的官吏组织农民前去灭虫,凶手趁机作案。组织城中农民集体劳作,会导致“邑中少人”,可见当时的咸阳城不仅有农民,而且数量还相当不少。
2、汉代的乡村与城墙
汉代行政上的城市中有数量不等的农业人口,而很多行政上乡里亭等乡村聚落,也是有城墙环绕的。这方面文献的记载和考古的发现也比较丰富,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来看一下。
秦国商鞅变法,废分封行郡县时就有“集小乡邑聚为县”的做法,可见很多县城最初就是由聚、邑合并而来。汉高祖六年“令天下县邑城”,像邑这种小的聚落,以及规模相似的乡里要筑城墙,应该是当时的正式法令。北魏郦道元为《水经》做注,补充了大量河水流经区域的历史资料,其中提到了很多某里、某乡、某邑的地名,这些地方都是有城的。比如《淇水》篇有“清河又东迳漂榆邑故城南,俗谓之角飞城。” 漂榆邑是有城墙的。又如《渐江水》篇有:“又迳会稽山阴县,有苦竹里。里有旧城,言句践封范蠡子之邑也。” 苦竹里显然也是城的形态。
资料更为丰富的还有刘邦的故乡丰邑。刘邦是沛县的“丰邑中阳里人”,后来当上皇帝,故乡的政治地位自然有所提升,“沛为郡而丰为县”,但丰邑原本就是一个乡级的聚落。丰邑虽然只是个聚落,但内里却是五脏俱全。刘邦当上皇帝以后,太上皇刘公思乡情切,“高祖乃更筑城寺市里如丰县,号曰新丰,徙丰民以充实之。”新丰完全复刻了原来的丰邑,有城寺市里,也就是城墙、官署区、商业区、住宅区等各种功能区划。而这些史书上的记录也得到了考古发掘的证实,新丰故城就在现在陕西省临潼县,整个县城的面积大概40万平米(东西600米,南北670米),四面有宽达7米的夯土城墙,城中有纵贯南北的道路,西北是居住区,出土有汉代的陶器、瓦当、箭簇、五铢钱等。
总之,在汉代即便是乡、邑、里等行政级别上属于乡村的聚落,有一些也是有城墙环绕的。这是汉代的人类聚落形态和后世唐宋之后不同的地方。出现这种不同的原因,则要从更长的历史周期中去观察。
简单来说,在华夏农耕文明的核心区,“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民之居城市”,人类居住于城墙的保护之下是自先秦时期就有的传统。所以《礼记》中才会说:“量地度居,邑有城郭,立朝市,地以度邑,以度民,以观安危。”之后经历秦朝、汉朝,居于城郭可以说是一种对传统的延续。虽然近些年的考古发现也让人们了解到,随着人口的扩张,在汉代的疆域内也出现了不少没有城墙的农业聚落,但“城里的乡村”依然可以算是这一时期的时代特色。这段历史也可以称作是华夏文明聚落形态的“城郭时代”。
魏晋南北朝的乱世终结了这个时代。首先,常年的战乱和游牧民族的南下,摧毁了大部分基层的小城。豪族的庄园、坞堡则取而代之,成为了当时基层的主要聚落形态。城郭则只局限在行政体系能够直接触达的大小节点上。其次,筑城在中国古代是一种有相当门槛的活动,这种门槛既包括技术、资源层面的,也包括治理能力层面的。因为城市本身就不只是一种居住形态,还是一种统治形态。居于城中,自然就意味着要服从城主的统治,承担对城主的义务。将坞堡中的乡里人民,迁移到国君建造的城市里,不只是一种居住空间的转移,更是统治权力的交替。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不论是北方频繁交替的地方政权,还是南方与豪族共治的虚弱皇权,都无力完成这种全域筑城的活动。这样经过三百余年的发展,才逐渐形成了我们比较熟悉的城乡区别明显的二元聚落形态。后世经隋唐到两宋,实际上也是在这个新形态基础上的损益变化。
二、汉代城内的空间
与今天一样,汉代不同级别的城市,城内空间的面积差别很大。许宏先生曾经把先秦时期的城市按面积分为四等,分别是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1-10平方公里、0.25-1平方公里、0.25平方公里以下。汉代的城市大多是在先秦城市基础上增补扩建而来,所以这一分类用在汉代大致也是合适的。假设城市是标准正方形,10平方公里面积的每道城墙长度大概是3.2公里,这就是汉代大型城市的规模。前文提到,刘邦在建新丰城时“更筑城寺市里如丰县”,这里的城寺市里便是汉代城内的基本设施,这些设施也就是汉代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物质空间了。
1、官寺:城市里的政治中心
平帝元始二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这里的“官寺”与前面刘邦建新丰城的“城寺”是类似的意思,都是指的城市的政治中心,也就是府衙以及官舍、吏舍、监狱等相关的附属设施。
中国古代的大部分资源,都是依据与政治权力的距离分配的,城市里的空间资源也是如此。上到都城,下到一般的郡县城市,官寺作为一座城市的政治中心往往都占据最大最显著的一片区域。按照先秦以来礼制中的建城规范,城市布局要遵循“面朝后市”的规则,也就是官寺区一般位于城市的南部,市场区在北部。这种规则一定程度上也延续到了汉代,汉代长安城、临淄城等城市遗址的考古成果都能证明这一点。
官寺区的主体建筑,在都城王城自然是宫殿区,而在一般郡县城市则是长吏办公的府衙。除了这些主体建筑之外,官寺区还包含着官舍、吏舍等附属建筑。按照汉代的官职,地方郡县的长吏都是遵循异地任命的原则,而属吏则是由本地辟除。外地来的长吏上任,自然要有对应的生活配套,而官舍就是长吏和家属居住的地方。西汉初年汉惠帝时曾有律法颁布:“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可见携家属居住于官舍也是需要一定级别的,六百石按汉制正好是一个小县城县令的俸禄级别。至于郡县的属吏,因为都是本地人,所以一般是在当地的里中居住,但也需要集中办公的区域,这就是所谓“吏舍”。汉代曹参当相国的时候,“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说的便是相国府属吏工作的地方,只是曹参“治道贵清静”,属吏们不怎么好好干活就是了。而在地方郡县城市,吏舍的面积也相当不小。比如在对东汉河南县县城的考古工作中就发现,县衙旁有20间房间,每间大约12平米,应该是河南县城吏舍的一部分。
此外,汉代城市的官寺区中一般还有邸舍、监狱、仓库等配套设施。其中邸舍是下级政权在上级政权治所城市设立的办事或联络机构。比如在长安城中有各种郡国邸,郡国官员来都城上计往往就住在这里。而郡城中,也设有一郡下辖各县的县邸,如东汉一位陈国相“自损俸钱,助之成邸”,时人立碑赞颂他“修德立功,四县回附”,这应该便是重新修复了陈国下辖的各县的县邸。这应该说也是加强上下级联系,提升治理效率的善政。至于监狱,也是城市统治的必备设施。《汉书·刑法志》中说,“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汉代有县1000多个,如此算来每个县起码应该有1个监狱,至于郡城国都等大城市,则有更多个,比如《后汉书》就记载,汉武帝时期“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各令长名”,这可能也只是长安城监狱的一部分。最后,汉代的城市中还有粮仓、兵库等各类仓储设施。比如汉平帝元始三年任横造反,就曾经:“盗库兵,攻官寺,出囚徒。”事发地阳陵只是个普通的县城,可见汉代县城中有一定的武备存储应该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2、里:居民的生活空间
里是汉代城市中的居住区,也是城市居民的主要生活空间。所谓“营邑立城,制里割宅”,汉代的城市建设整体上是一个在政治权力的管理下,系统规划的工程,里的建设自然也是这样。不过这种规划并非遵从某种教条,从现存的考古发现来看,汉代里的大小并无定制,而是以实际需要居住的人口数量为依据做出的规划。比如马王堆汉墓曾出土帛书地图,上面记录里的户数就从十几户到百余户不等。
那么汉代常见的里是什么样子的呢?我们可以从现存的汉简和文献中看出个大概。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有“越邑里、官市院垣,若故坏决道出入,及盗启门户,皆赎黥”的惩罚措施,可以看出里是外墙包围起来的一块区域,而有墙自然就要有门供人出入。从这条法律条文也能看出,里中有规划通行的道路,路边是百姓的民居。而里中百姓的民居也是一座一座的小院子,有院墙包围,秦简《封诊式》就有:“内北有垣,垣高七尺”的记载,内就是指民居,七尺大约相当于今天1.6米的高度。每户民居的门前一般会种植一些树木,屋后一般有小型的菜园子。比如龚遂在渤海当太守的时候,就曾经让治下百姓“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这在当时也是比较通行的做法。总之,汉代的里是由里墙包围起来的,相对独立的一块居住区域,里中有规划的道路,道路两旁是院墙包围的民房。
当然,这种“标准型”的里,只是针对汉代普通的城市居民,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的小院,也只是当时普通百姓的住房标准。本书在前文介绍汉代住宅时讲到的那种深宅大院,自是与此不同的。甚至个别身份极高的人还能打破里墙里门的封闭限制。比如我们现代人常说的“宅第”一词,在汉代只有非常特殊的住宅才能称为“第”:“出不由里门,面大道者名曰第。爵虽列侯,食邑不满万户,不得作第。其舍在里中,皆不称第。”汉安帝为其母建造“津城门内第舍,合两为一,连里竞街,雕修缮饰,穷极巧伎”,一座第就占了两个里!可见能够住在“第”中的,都是什么身份的人。
这种不同也体现了汉代里的另一重特性,即身份性。居住在同一个里的居民,大多都是身份地位相近的。比如汉代长安城有专门一个里叫做“戚里”,“万石君”石奋的姐姐被刘邦看中收入宫中,于是“徙其家长安中戚里。”颜师古解释说:“於上有姻戚者皆居之,故名其里为戚里。”大约是皇亲国戚聚居的地方,自然也是城中人人艳羡的“富人区”。另外,先秦时有四民分业定居的说法,到了汉代这虽然已经不是严格的规定,但也还留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商人、手工业者往往会选择居住在离市场比较近的地方,汉代的市场一般在城市北部,汉简中“市阳里”也是很常见的里名,当然,这里面住的也不都是商人便是了。
参考资料
《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古籍文献
《张家山汉墓竹简》《睡虎地秦简》等简牍文献
张继海:《汉代城市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作者:浩然文史·李一鸣博士)
本文节选自李一鸣著:《王朝的基石:市井乡野的汉家烟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6年版,注释见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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