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算是讹人吗?!山东枣庄,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违停电动车负全责,伤者拿着本地医院初步诊断单,次日与对方签订1.8万全额赔偿协议,谁知当天转省医院确诊三踝骨折伴关节分离需手术,后续医疗费超4万、评十级伤残,伤者起诉撤销协议,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法治日报,人物为化名)
2024年7月的一天,枣庄市区一条非机动车道里,李某骑着电动摩托车正常往前走,右边一辆王某的电动摩托车就那么停着,没进车位也没靠边,两车一刮,王某整个人歪倒在地,左腿先着地,疼得直抽气。
交警到场勘验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行驶时未尽观察义务,撞上停放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
当天王某被就近送到本地医院急诊,医生诊断报告单显示:左内、外踝骨折,骨盆、股骨、膝关节等部位骨质未见明显异常。
王某当时脚肿得穿不上鞋,但片子没显示别的地方断,医生也没提住院手术,只让先消肿、观察,李某陪着走完挂号缴费,两人都没把这事往大事上想。
事故第二天,李某主动找上门,说咱别走保险折腾了,我一次性给你赔了,你别再找我。王某脚还肿着,手头只有那张初步门诊诊断,不知道还要不要开刀、要不要评残、误工期得歇几个月。
李某拿出一张打印好的《赔偿协议书》,核心条款就一句:李某一次性付王某1.8万元,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全部损失,双方就此了结,再无纠纷。
王某想着拿钱先治着,签字按了手印,李某微信转账1.8万,钱到账了,可协议签完当天中午,王某在家越想越不对,左脚踝肿得发亮,根本踩不了地。
家人劝他别信基层医院的未见异常,直接去省城三甲再看,下午转院到省级医院骨科,医生一摸脚踝、一看本地片子就皱眉,当场开MRI和CT三维重建。
结果出来,诊断比本地医院重了不止一个档次:左侧内、外、后踝关节同时骨折;左踝下胫腓骨关节分离;局部骨质缺损;左膝关节皮肤挫伤。医嘱必须住院,做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不手术以后踝关节会僵、会创伤性关节炎。
王某懵了,这一刀下去,光住院押金就要上万,他躺上手术台前给李某打电话,说伤情跟昨天说的完全不一样,1.8万覆盖不了,协议得重谈,李某回一句“白纸黑字你按的手印,钱也拿了,别赖账”直接挂断。
后续治疗一笔笔往外掏:手术费、钢板螺钉耗材、住院十天、康复理疗、复查影像,单医疗费就攒到4万多,把1.8万远远甩在身后。
脚伤愈合后,王某左踝背屈、跖屈角度都够不上正常标准,走路一瘸一拐,他托司法鉴定所按交通事故标准做了伤残鉴定,结论:左下肢损伤后遗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里不是小数,光残疾赔偿金一项,按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60岁以下基准就是二十年乘10%,再叠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定总额10万以上。
王某把票据、病历、鉴定书理成一本,把李某告到枣庄市市中区法院,请求撤销那份1.8万一次性了结协议。
李某在法庭上咬死三点:第一,协议是王某自愿签的,钱货两清;第二,转院是王某自己选的,费用膨胀与他无关;第三,私了就是买断风险,再诉违背诚信。
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
主观方面,王某签约时手里只有本地医院初步门诊单,没做三维CT、没做MRI、没住院、没鉴定,对一个普通骑车人来说,根本没法判断自己是不是三踝骨折、要不要开刀、会不会落残疾。这种状态下签全部损失1.8万打包,属于典型的缺乏判断能力,不是真懂行后的让步。
客观方面,协议对价1.8万,后续单纯医疗费就破4万,再加十级伤残带来的残疾赔偿金等法定项目,差额不是估少了三五千,而是量级错位,双方给付与对待给付明显不对等,利益分配严重倾斜,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坐实。
2025年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赔偿协议。李某上诉到枣庄中院,中院二审认为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判决维持。李某不服,2026年6月向枣庄中院申请再审,中院裁定驳回,判决正式生效。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不是“卖身契”,本案把三条边界划得很实。
第一,意思自治有前提,信息对等才生效。
司法实践确实尊重当事人自行和解,签了一般按合同守约,但这个尊重建立在你知道自己伤多重、能赔多少的基础上。伤情没确诊、没鉴定、医生没下手术令时就签一次性了结,认知基础是空的,表面自愿不等于实质公平,民法典151条就是给这种空壳协议留的后门。
第二,显失公平要主客观条件都满足。
光钱赔少了不够,还得证明签约时你确实没法判断,比如本案王某只有初步门诊单;光我当时不懂也不够,还得数额悬殊到违背常理,本案1.8万对4万医疗费+十级伤残,悬殊度一目了然。
第三,撤销有保质期。
显失公平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要起诉,重大误解是90日,最长从签约起5年消灭。王某转院确诊当天起算,评残后马上起诉,时间线踩在除斥期间内,撤销权没过期;要是拖个两三年才反悔,胜算就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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