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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震慑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法治意识与安全意识,大理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本月内查处的多起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以案为鉴、以案明法,提醒全体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驾驶人:段**

车辆号牌:云LER***

违法时间:2026年7月5日1时11分

违法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值:116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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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驾驶人:杨**

车辆号牌:云L87***

违法时间:2026年7月6日10时25分

违法地点:大理市马鬃山-宁洱(马宁线)3446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值:15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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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驾驶人:车**

车辆号牌:云L22***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8日2时09分

违法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值:106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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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驾驶人:杨**

车辆号牌:云AA81***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8日2时45分

违法地点:大理市苍宝巷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值:14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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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常怀敬畏之心,严守交通法规,自觉远离酒驾醉驾,文明行车,安全相伴。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施滢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