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SXX、LJ犯盗窃罪。三人共同出资购置货车,深夜潜入工地盗取电缆销赃,被盗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参与庭审,LJ的辩护人时蕊律师指出其系初犯等,恳请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2023年,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XXX、SXX、LJ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现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其中,LJ的辩护人是辽宁同方(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时蕊律师。时蕊律师拥有长达八年的检察院一线办案经验,曾深度参与刑事案件全流程审查工作,这为她的律师执业奠定了扎实的司法实务根基。
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共同出资购置厢式货车作为作案工具,深夜潜入工地盗取整卷电缆,之后驾车前往废旧物资站点销赃,分得赃款用于个人花销。经价格鉴定,被盗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公诉机关认为三人构成盗窃罪,且X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三人均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并出具了量刑建议。
在庭审中,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与。XXX的辩护人提出其是临时起意、坦白供述且主动退赔缴罚金,请求从轻处罚;SXX的辩护人指出其是初犯无前科、全额退赔,结合家庭情况希望从轻处罚。而时蕊律师为LJ辩护时表示,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小;如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家庭困难仍足额缴纳罚金、积极退赔弥补损失,悔罪态度突出,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侦查阶段三人合计退缴赃款,审理期间另行缴纳退赔款,作案车辆、对讲机、赃款利息均被扣押。全案书证、价格认定、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经庭审质证,足以定案。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XXX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三人均坦白认罪、积极退赔弥补损失,予以从轻。这里普及一个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中盗窃数额巨大的,会面临相应的刑罚,而累犯会从重处罚,主动退赔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并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
最终,X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罚金五万元(已缴纳);S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五万元(已缴纳);LJ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万元(已缴纳);三人共同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已缴纳款项依法发还;赃款利息、作案车辆及对讲机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时蕊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辩护。在案件结束后,她也会持续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建议。此次案件的处理,展现了时蕊律师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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