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 湖口县的陈女士,因一次随手丢弃的举动,卷入了一场天价赔偿官司,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去年十月傍晚,陈女士下班途经小区草丛,捡到一只外观精致、光泽亮眼的金手镯。她环顾四周无人,便将 手镯带回家,打算给孩子当作玩具。 孩子反复把玩摩擦后,手镯表面出现掉色、泛白的痕迹。陈女士见状,主观认定这是廉价 合金假货,不值分毫。 她觉得没必要留存报备,又嫌手镯被玩脏了占地方,便直接扔进小区垃圾桶,既没有报警报备,也没有张贴失物招领,彻底将此事抛之脑后。 三天后, 民 警和失主 郭女士找上门来。原来郭女士不慎遗失手镯后立刻报警,警方调取监控,清晰拍到陈女士捡拾手镯的全过程。面对询问,陈女士坦诚说道: “我确实捡过手镯,但它掉色明显,我以为是假货,早就扔掉了。” 郭女士听闻当即拿出正规金店发票,激动地反驳: “这是我花16568元买的足金手镯,
绝对是真的!” 她认定陈女士谎称假货、刻意侵占财物,要求全额赔偿。陈女士满心委屈,反复辩解自己无心之失,从未想过侵占他人财物。双方争执不休、无法和解,郭女士最终选择起诉维权。庭审中,陈女士坚持掉色就是手镯为假的证据,自己并无过错。对此法官作出专业解释,足金手镯加工时会残留抛光粉、焊药,表层辅料经摩擦脱落,就会出现掉色假象,并非手镯本身为假。法院明确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无论遗失物价值高低、真假与否,拾得人都有妥善保管、及时返还或上交的法定义务,无权私自处置丢弃。 陈女士仅凭主观臆断丢弃贵重财物,导致物品彻底灭失,存在重大过失,构成过失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需限期返还手镯,无法返还则赔偿16568元。 这场意外的天价赔偿,让陈女士懊悔不已。这起案件也警示众人:法律从不纵容无心的过失,主观臆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捡到遗失物妥善处置、及时上交,才是行事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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