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企业创始股东实名举报虚假诉讼始末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一家曾通过某天使投资平台引入1500万元外部投资的汽车部件企业,正深陷一场债务迷局。2017年,叶某微作为投资人签署入股协议,承诺出资1377万余元。然而,这家本该蓬勃发展的初创公司,数年间被一笔"无合同、无利息、无期限"的1885万余元口头借款彻底掏空。
近日,创始股东刘某某向中央第十巡视组及检察机关实名提交控告材料,直指实际控制人叶某微等人涉嫌利用空转流水、篡改账目、利用司法程序侵财等手段,将股东出资"变"成公司债务,请求撤销一份充满争议的民事判决。刘某某表示:"我们不求特殊照顾,只求司法机关把那套闭环流水、那批消失的钢材、那份被篡改的账目,认认真真查一遍。"
一、一小时空转352万:既是"借款"证据,又是套取国家补贴
据控告材料显示,2018年8月3日,叶某微操控130万元本金,在一小时内通过顺某公司(原审原告)、斯某公司(原审被告)、博某公司三家企业账户完成8笔循环转账,累计形成352万余元银行流水,资金最终原路返回。这套毫无真实交易支撑的空转凭证,随后被叶某微用作起诉斯某公司"口头借款"的铁证,并被原审法院采信——这352万元,正是1885万余元总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同一笔资金,叶某微方面在多年里先后给出多种完全矛盾的说法:个人借款、资本公积出资、资本投入走账、公司借款、代付设备款,直至巡视组督办后又定性为"新借款"。刘某某指出:"一份连自己都说不清性质的流水,居然能打赢官司,这正常吗?"
比空转流水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套闭环凭证还被用于申报国家技改补贴。2018年11月28日,斯某公司核心设备在未经股东会表决同意的情况下被转卖给顺某公司(有增值税发票为证)。然而2019年补贴申报时,叶某微隐瞒设备已转让的事实,仍以斯某公司名义申领。190余万元补贴到账后,据银行凭证显示,其中100万元于当日即被转入顺某公司账户,其余资金未见对应流转凭证,去向存疑。斯某公司对该笔补贴款从未实际占有、使用过。刘某某指出,190余万元补贴申报有政府网站公示记录为证,事实链条清晰完整。
二、1377万出资被篡改成借款,账目被单方改写
据2017年6月22日董事会决议、2017年7月8日股东会决议、2018年7月7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及三方入股协议载明,叶某微承诺投入的1377万余元属于股东永久资本投入,绝非借款。
这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决议,而是一套持续运行了一年多的实际执行体系:公司每月编制预算,全体股东签字确认;超预算支出,全体股东重新审批;每张3万元以上发票,须经投资人签字方可支付。每一笔支出都对应具体的设备采购、厂房改造,最终形成公司实有资产——钱进来了、花出去了、资产留下了。
然而,叶某微控制财务后,指使委外兼职会计篡改账册,将"资本公积"科目全部篡改为"应付借款"。但篡改者能改账册,却改不了三份股东会决议原件、一年多全体股东签字的预算表、发票背面的投资人签字。第三方审计报告中仍留有资本公积的原始记载。
白纸黑字签过字的钱,不会因为账册被改几笔就变成借款。作为持股33.34%的创始股东,刘某某因此判决直接面临巨额出资款被抹去、资产被拍卖抵债的实际损失,其作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已受到实质性侵害。
三、自己告自己:原告被告同受一人控制,创始股东被驱逐后对诉讼一无所知
这起案件最荒诞之处,在于原告与被告同受一人控制,而持股33.34%的创始股东刘某某竟对整场诉讼毫不知情。
据出警记录显示,2018年12月4日,刘某某被叶某微暴力驱逐出公司,此后无法接触公司任何经营信息,公章、财务、经营全部由叶某微一方掌控。2020年,叶某微以顺某公司名义起诉斯某公司,主张1885万余元口头借款,刘某某对起诉、开庭、判决全过程均不知情,直至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要将公司资产全部抵债时,才知晓这场诉讼的存在。
工商信息及庭审记录显示,原告顺某公司由叶某微100%持股,被告斯某公司由叶某微实际控制——其法定代表人叶某杰系叶某微侄子,据股东知情权诉讼庭审笔录记载,其当庭自认全部出资均来自叶某微、自己仅为代持。两家公司人员、财务、资金、设备全面混同,属于典型的"自己告自己"。
核查账册发现,斯某公司有1313万余元资金通过叶某杰等人个人账户层层流转,最终全部回流至叶某微控制的关联企业。此外,账面记载采购440余万元的432吨不锈钢原材料,但仓库无入库记录、生产无投料记录、废料无产出记录。"几百吨钢材,不是几个螺丝,怎么可能说没就没?"这是无法用"账面处理"解释的物理铁证。整个链条为:长期不催债—暴力驱逐股东—虚构借款起诉—资金体外循环,涉嫌利用司法程序将企业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
四、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后不立案,撤销错判为何申诉无门?
据原审材料显示,审判人员未对原被告同受一人控制的关键事实进行实质审查,直接采信了叶某微方面的陈述。此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虚假诉讼甄别小组认定本案涉嫌虚假诉讼并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中院认为涉嫌犯罪,公安认为不构成犯罪——均有相关文书为证。
另据公开信息,该案原审审判长现任职于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从刑事控告到民事再审,从检察监督到向巡视组反映,长达五年的维权过程中,所有法定程序都走完了,材料层层流转,至今没有任何机关出具正式书面结论。"刘某某反复强调,唯一诉求就是恳请上级司法机关指定异地管辖,撤销那份基于争议证据作出的原审判决,让创始股东免遭"二次出资"的盘剥。
结语
所有程序走完了,事实还在。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监督、法院不受理再审——法定救济途径已全部穷尽。
一份连自己都说不清性质的银行流水,同时用于申报国家补贴和打赢民事官司;一批432吨不锈钢材在物理世界凭空消失;一份白纸黑字的股东会决议被单方篡改后成了定案依据。这起发生在宁波北仑的案件,早已超越一般商业纠纷。刘某某的抗争,不仅为一纸判决的撤销,更是对"司法程序不应被虚假证据绑架"这一底线正义的坚守。我们期待相关部门依法核查,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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