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开口借用“爱车”,出了事故谁来赔?“好意同乘”突发意外会不会变成麻烦事?马路上高发的“开门杀”事故,到底是司机担责,还是开门的乘客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于6月30日正式施行。
  7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封面新闻开设的“法官来了”栏目,邀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张杨、法官助理陈国龙做客直播间,详解新规之下,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的“谁来赔、赔什么、怎么赔”等问题。

交通事故伤者达法定退休年龄能主张误工费吗?

  法官:以往很多人认为受害人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现实中,大量退休人员仍持续务工、经营获取收入,《解释(二)》第六条专门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并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来说,能否主张误工费的核心判断标准为是否存在实际收入减少,法院不能单纯以达到退休年龄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受害人可以提交劳务合同、工资流水、经营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佐证自身误工损失。

交强险是否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要赔呢?

  法官:绝大多数事故交强险都会赔付,但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第一种是完全不赔:如果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典型的“碰瓷”,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都由“碰瓷者”自行承担,交强险一分不赔。
  第二种不是直接赔付,是先行垫付抢救费,事后保险公司找肇事方把钱要回来。这类情况包括:一是无证驾驶、醉酒开车;二是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三是车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形,只垫付伤者的人身抢救费用,车辆维修等财产损失交强险不垫付。

驾驶人是否构成逃逸,法律有规定吗?

  法官:发生事故后开车离开现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吗?这是一个误区。其实法律认定逃逸需要主客观统一,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关键点:客观上擅自驶离现场,主观上存在逃避处罚、逃避赔偿的故意。
  比如说,王某开车操作不当撞伤路人,第一时间开车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事后保险公司以王某离开事故现场、构成逃逸为由拒绝理赔。法院经审理后,没有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道理很简单:法律优先保护伤者生命,如果仅仅因为救人挪车就直接认定逃逸、拒绝赔偿,会倒逼大家死守现场、不敢及时送医,违背立法初衷。王某全程只为救人,不存在逃避追责的主观想法,自然不构成逃逸,保险公司该赔还得赔。
  此外,还存在一些轻微的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情况。比如,卢某开车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刮花,见四下无人遂驾车离开。后卢某被交警找到,认定全责。法院判决认为,卢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除交强险按规定赔偿2000元外,因商业三者险不赔,剩余的修车费和被撞车主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均由卢某承担。此外,卢某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在此提醒,在不慎刮花他人车辆时,要立即停车查看,尝试联系车主,报保险公司,报警备案等。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