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患儿离世令人悲痛,基层儿科医生韩杰走完民事、行政全套追责后仍被定罪。若“只要漏诊致人死亡就入刑”成为裁判惯例,或催生防御性医疗、医护大规模流失的代价,全体国人都要承受。此文恳请转发,呼吁全社会、公检法守住法理与医学的双重底线。
2026年7月,被羁押整整一年的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公开发声:“我认可诊疗疏漏,但绝不承认严重不负责任”。一句话,戳碎了全国千万一线医护的安全感,也撕开了当下医疗司法最值得警惕的隐患:不加区分地将诊疗漏诊推向刑事追责,泛化“漏诊入刑”带来的深远负面影响,或将载入史册。
我们先完整复盘这桩牵动整个医疗圈的案件,看清法理、情理之间巨大的失衡。
2024年2月17日凌晨3点,春节假期最后一夜,2岁患儿因持续呕吐至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儿科医生韩杰值班接诊。家属起初抗拒拍片检查,经反复沟通后才完成腹部平片,影像提示肠梗阻,韩杰当即安排患儿住院补液、持续监测病情,定下加重即转诊的诊疗方案。当日早8点,韩杰完成完整病历书写、规范交接班,结束24小时夜班正常离岗。患儿后续全天由接班医师、上级医护照护,病情持续加重后家属自行驾车转院,转运途中患儿昏迷,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抚州市医学会出具鉴定,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核心过错有二:首诊未完善腹股沟体格检查、未及时申请外科会诊,最终漏诊嵌顿性腹股沟斜疝。
事发后,分层追责体系早已完整落地,惩罚足以覆盖过错:
1.民事赔偿:法院判定医院承担85%过错,全额赔付家属146万余元,由医疗机构承担体系缺陷对应的经济责任;
2.行政处罚:卫健委同步处分韩杰与当班上级医师,予以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涉事医院同步罚款、全院通报整改。
民事弥补损失、行业完成惩戒,本该是医疗过失处置的完整闭环。可家属持鉴定与民事判决报案后,公安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韩杰2025年6月被刑拘、逮捕,羁押一年后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本案在民事、行政双重惩戒落地后,依旧叠加刑事追责,无数医者看完判决脊背发凉:今后夜班稍有疏忽漏诊、病情未能第一时间识别,都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很多民众并不知晓关键法条:单纯漏诊,根本达不到医疗事故罪法定立案标准,依法不能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明确医疗事故罪构成双核心要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同时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才可定罪量刑。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司法解释清晰划定,只有以下七类行为,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满足刑事立案门槛: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漠视生命、极端失职的情形。
抚州韩杰案的裁判逻辑: 其一,幼儿急腹症、呕吐腹痛疑似肠梗阻时,腹股沟查体排查嵌顿疝、危急重症及时外科会诊,是诊疗规范明确的基础性、强制性常规要求,属于保障患儿生命的底线诊疗义务;其二,韩杰首诊全程未开展该项关键查体、无病历记录佐证,亦未启动外科会诊,属于客观明确的规范违反行为;其三,医疗事故鉴定认定医方主责,该违规行为直接错失患儿早期手术救治时机,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据此认定其符合“严重违反诊疗规范、严重不负责任”的入罪要件,构成医疗事故罪。该逻辑在事实认定、医疗过错层面能够闭环,也是一审定罪的核心依据。
上述裁判逻辑事实层面可自洽,但法理层面站不住脚,属于典型的“以民事医疗事故、行政过错替代刑事严重不负责任”,入刑门槛不当下移。裁判结论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法理与实务标准均难以支撑刑事定罪。
第一,混淆医疗过错与刑事“严重不负责任”的层级边界。司法解释明确,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需与前面5项擅离职守、拒诊拒治、违规开展高危诊疗等漠视生命、放弃核心救治义务的恶性行为等同,是刑法层面的重大过错。本案仅为单次查体、会诊的技术性疏漏,仅需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即可规制,主观上无放任风险、漠视生命的过错,未达到刑事追责的严苛标准。
第二,因果关系认定片面,未排除多重介入因素。患儿死亡并非韩杰首诊行为直接导致,其交班后历经多轮医护查房、诊疗处置,后续团队均未发现问题、未补救疏漏,存在连续诊疗过错。同时家属自行自驾转运危重患儿,未采用专业急救转运方式,大幅加剧病情恶化风险。死亡结果是多重因素叠加所致,并非单一首诊行为造成,刑法要求的唯一、直接、排他因果关系不成立,一审未拆分团队责任、介入因素,直接将死亡结果归责于单人,违背刑法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第三,以结果归罪、上帝视角替代规范评价。幼儿急腹症早期症状隐匿,肠梗阻与嵌顿疝症状高度重合,夜间急诊诊疗存在客观难度,不能以最终死亡的事后结果,倒推接诊医生存在严重违规。一审脱离急诊诊疗的客观局限,苛求诊疗绝对完美,将复杂临床场景中的漏诊,升格为刑事犯罪行为,不当降低了医疗事故罪的入刑门槛。
第四,混淆机构整体责任与个人刑事责任。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医方主责”是医院整体责任,并未量化韩杰个人过错对死亡结果的原因力大小,不能直接将医疗机构的民事、行政责任,转嫁为一线医生的个人刑事责任,违背刑法罪责自负、罪刑相当的基本原则。
抚州韩杰案的裁判逻辑事实认定无误,但法律适用失当。该案是医疗过错无疑,但绝非刑法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裁判逻辑迁就了损害结果,弱化了刑事入罪的实质要件,突破了医疗过失与刑事犯罪的法定边界,因此在严格刑法标准下,整体裁判逻辑不能成立、难以站稳法理脚跟。
倘若抚州韩杰案的裁判逻辑成为全国通用先例,泛化“漏诊入刑”,全社会都将承受无法逆转的负面后果,这笔代价终将载入史册:
为规避刑事枷锁,防御性医疗会成为所有医生的自保本能。
儿科患儿轻微腹痛,全套CT、超声、多学科会诊全部强制开具;但凡病情存在一丝不确定性,立刻建议转诊上级医院,不敢做保守观察;临床诊疗不再思考如何精准、省钱治病,首要目标变成堆砌检查、反复签字、留存所有书面证据,只为法庭自证清白。
长远恶果清晰可见:
普通百姓就医费用大幅上涨,大量无必要检查浪费医疗资源;轻症挤占急诊影像、外科通道,真正危重病人错失黄金抢救窗口;儿科、急诊、产科、基层全科这类高风险科室人才批量流失,基层看病难、看病贵进一步加剧。
医学本身不存在百分百精准诊断。人体构造复杂、疾病早期病灶隐匿、患儿哭闹无法清晰描述症状、夜班医护身心疲惫、基层医疗机构设备人力有限,都是临床无法规避的客观现实。医生是人,不是能预判所有病情、零失误的神明。允许合理的医学容错,医疗体系才能正常运转;一旦容错空间被刑事追责彻底抹杀,受损的从来不是医生,而是每一个需要看病的普通人。
我们绝不否认逝去两岁孩童带给家庭的永久伤痛,充分理解家属寻求公道的心情;我们坚决支持对主观玩忽职守、严重违规、草菅人命的医者依法从重追究刑责,绝不替恶性医疗过错开脱。但我们坚决反对抛开法定立案标准,仅凭“漏诊+死亡”的客观结果倒推罪名,这种“唯结果论”客观归罪,违背罪刑法定基本原则。
在此,我们面向全社会、各级公检法机关,发出三重恳切呼吁:
一、呼吁全体社会民众:理性接纳医学局限,分清过失与犯罪
摒弃“只要查不出、治不好,医生就要坐牢”的极端认知。普通查体疏漏、病情隐匿导致的漏诊属于医疗天然风险,对应民事赔偿、行业处罚;只有刻意违规、漠视生命等极端失职,才触及刑事红线。医患本是对抗疾病的同盟,少一点对立苛责,多一份对医学客观规律的理解。
二、呼吁各级公检法机关:严守医疗事故罪法定立案标准,审慎用刑
审理医疗刑事案件,必须牢牢抓住“严重不负责任”这一核心入罪要件,逐条对照最高检、公安部七类立案情形甄别案件。杜绝单纯以损害结果定罪,充分邀请权威临床医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区分主观重大失职和客观医学局限带来的技术疏漏;厘清首诊、接班、医疗机构管理多方责任,不将团队体系过错单独归责一线医师;恪守刑法谦抑性,民事、行政手段足以化解纠纷时,审慎启动刑事追诉,守住罪与非罪的清晰红线。
三、呼吁立法、卫健监管部门: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以行业治理替代刑事高压
细化医疗过失刑责认定细则,统一全国医疗刑案裁判尺度;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质控责任,完善急诊会诊、病情转运、交接班全流程管理制度,从源头减少诊疗疏漏;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医疗损害保险机制,用行业规范、民事兜底化解医患矛盾,而非单纯依靠刑事追责震慑一线医务人员。
法律的终极使命,既要守护患者生命健康,也要守护医者正常执业的生存空间。让真正漠视生命的失职者依法受罚,让仅有普通诊疗瑕疵的医者合理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给医学保留必不可少的容错空间。
不要等到儿科急诊无人坚守、百姓看病愈发艰难之时,我们才幡然醒悟泛化漏诊入刑带来的长远灾难。
韩杰医生一案,不该只是一个基层医生的个人悲剧,更该成为司法、社会读懂医疗、读懂法律边界的警示钟。
恳请每一位医护、每一位普通读者转发此文,让更多人看见法条底线、看见临床困境、看见过度追责背后全民要付出的代价,推动法理兼顾人情、司法尊重医学,重建医患信任,守住中国医疗长久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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