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CL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某咨询公司等主体发生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案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各方经过多轮沟通,最终签署《和解协议》,共同请求仲裁庭按照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庭随后作出仲裁调解书

北京某咨询公司后申请撤销,理由是:其没有认可调解方案,仲裁庭直接制作仲裁调解书,程序违法;《和解协议》写的是“2025年9月31日”,仲裁庭却将仲裁调解书的付款日写成“9月30日”。

CL公司辩称:仲裁调解书的出具不违反自愿原则、不违反仲裁程序,不应受理对仲裁调解书的撤销申请。

案例来源:(2025)京04民特1405号

二、法院裁判

北京四中院认为: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查,各方已经提交签章后的《和解协议》,并共同请求制作仲裁调解书。北京某咨询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仲裁调解书作出前明确撤回和解或者反对制作仲裁调解书。至于“9月31日”,公历9月只有30天。仲裁庭将其理解为“9月30日”,属于常识性纠正,不构成程序违法。故而,应驳回其申请。

三、律师评议

1.本案在旧 《仲裁法》 下的理解

本案审理时适用修订前《仲裁法》。

(1)本案价值一:再次确认仲裁调解书可以进入撤销审查程序。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99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不能因为调解书源于双方合意,就拒绝受理。

但撤销程序不是仲裁的“二审”。法院只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法定撤销事由;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则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对事实认定不满、认为法律适用错误,或者事后觉得和解条件不划算,均不足以撤销调解书。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99条: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调解书的申请进行审查。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调解书的,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2)本案价值二:把“真实合意”融入司法程序审查。

调解书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审查时应重点核对签章是否真实、代理人有无授权、当事人是否参与协商,以及调解书作出前是否明确撤回同意。

本案中,各方已经签署和解协议并共同请求制作调解书。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后来明确撤回,因此不能仅凭事后反悔推翻已经形成的合意。

2.如果同类事实发生在新 《仲裁法》 下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仲裁法》第64条仍规定,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1条统一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按照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第99条确立的规则,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法院可参照现行《仲裁法》第71条审查,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超出仲裁范围、程序违法、证据伪造、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枉法裁决以及违背公共利益等情形。

《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法》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需要特别说明:第一,现行法第71条的文字对象仍是“裁决”,仲裁调解书的可撤销性来自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第99条的参照适用规则(效力层级较低),并非第71条直接明文规定。第二,现行《仲裁法》第72条将撤销期限调整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旧《仲裁法》规定的撤销期限为六个月),仲裁调解书参照撤销裁决程序审查时,实务上也应按三个月期限准备和提出申请,避免期限争议。

四、律师提示

1.反悔必须明确并留痕。

不回邮件、口头表示犹豫,通常不足以推翻已经签章的和解协议。决定终止调解的,应在调解书作出前向仲裁庭和对方发送明确的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

2.撤销申请必须对应法定事由。

不要只写“违反自愿原则”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而要进一步说明其如何构成没有仲裁协议、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具体事由,并提交相应证据。

3.守住授权和原件。

代理人参与调解的,应核对授权范围;主张调解书有效的一方,应保存协议原件、协商记录、共同申请制作调解书的文件,以及对笔误进行确认或解释的记录。

一句话总结:仲裁调解书可以申请撤销,但仅凭反悔远远不够。

作者:姚成功律师,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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