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辽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深耕地域特色,创新打造“辽水护幼 法润童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品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做好以案释法,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远离暴力犯罪。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

被告人冯某纠集穆某等十余人,使用拳脚、甩棍、刀具殴打李某,致李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体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其中冯某使用甩棍、穆某持西瓜刀实施殴打行为。案发后,冯某、穆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穆某受纠集后持械积极参与斗殴,二人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冯某系本案首要分子,纠集人员、引发冲突,应当对全部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穆某在共同犯罪中听从安排,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人均系未成年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同时具备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二人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穆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很多青少年误认为打架只是普通矛盾冲突,殊不知持械聚众斗殴属于刑事犯罪,即便没有造成重伤死亡后果,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升学、就业造成深远影响。

本案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获得缓刑,是综合考量未成年身份、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社区矫正评估等多重情节,法律给予犯错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绝不代表暴力行为可以纵容。

遇事切忌冲动逞强,不要被“哥们义气”裹挟,发生矛盾纠纷,要选择沟通、求助家长老师、报警等合法途径化解。广大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与日常管教,家校社协同发力,守护青春平安成长。

双辽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擦亮“辽水护幼 法润童心”护苗品牌,把司法审判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护航未成年人向阳成长。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