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芜湖市城管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案例。(此前报道:顶格处罚!芜湖一公司因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被罚款10万元)

案例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2026年4月10日,鸠江区城管局经巡查发现,刘某某在鸠江区二坝镇月异路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鸠江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鸠江区城管局对刘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违法处置的建筑垃圾已责令违法当事人清理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及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当事人刘某某违法行为已达到行政拘留条件。

鸠江公安分局接到鸠江区城管局移送案件后,依法对刘某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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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2026年1月27日,经开区城管局经巡查发现,“莫森泰克西侧箱涵及配套道路工程”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项目施工单位林耘建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经开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林耘建设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案

2026年3月3日,无为市城管局经巡查发现,合肥宏飞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无为市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合肥宏飞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案

2026年5月16日,经开区城管局经巡查发现,芜湖强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凤鸣高中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中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开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此前,芜湖强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5月7日在九华北路凤鸣高中施工地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已被经开区城管局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因其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芜湖强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从重处罚,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芜湖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