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包工头600万致农民工工资发不出!”陕西延安安塞高新区,2022年给水污水管网一期二标段竣工接管超2年,6名工人被欠薪近4年,包工头自筹300万+增量300万垫资,管委会仅付180万,400余万尾款未结,工人持手写欠条年年讨钱。

(案例来源:北极海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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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延安市安塞高新区给水污水管网改造延伸一期二标段开工。中标方是延安市安塞区建筑工程施工总公司,转包给陕西锦合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征义作为实际施工人全权进场。

工程是园区民生基建,国债配套、专款专用,总款600余万。王征义先自筹300万垫管材、机械、日结工资进场;中途图纸变更,挖到坚硬岩层,监理和管委会在工程量签证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新增300余万,但钱没跟着拨。

郑先生和5个老乡干的是管沟开挖、铺管、钢筋、挖机操作,活重、天冷、延川风硬,几个人轮流日结拿过一阵,完工结算时王征义掏不出全款,给每人写了手写欠条,亲笔签名按手印,郑先生那张近16000元。如今,工程已经停了快四年,欠条也攥了快四年。

2023年起,郑先生等6人每年都结伴去王征义住处堵门,有人老人住院等药费,有人孩子开学等学费,有人房贷卡在还款日。

王征义不躲也不赖,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增量签证单、管委会接管运行照片全摊开:不是不想给,是管委会只拨了180万,400多万尾款不结,他外债滚外债,再垫不出工资。

工人找过锦合鼎业,公司推给总包;找过安塞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回“不知情”,可王征义手机里存着好几次去管委会对账的录音。

2024、2025年两轮集中讨薪,工人去过安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去过信访,填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答复多是“等工程款结算”。

2026年8月,北极海新闻把事捅出来,王征义还是那句话:管网早通水排污两年了,管委会用着,按司法解释没验收也算认可质量,该结账了,结了先清工人工资。

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第14条接着钉死:擅自使用后发包人再以质量不符拒付,法院不支持。

安塞高新区管委会接管运营超两年,法律上这条“视为认可质量、付款条件成就”的链条已经闭合,400余万尾款没有“未验收”这个挡箭牌。

工人端另有独立救济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拨工程款致欠薪,建设单位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第30条:分包欠薪,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追偿。

也就是说,郑先生们不用陪王征义等“管委会结账”,可以直接把“锦合鼎业(分包)+安塞建总(总包)+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单位)”一起列为对象,走劳动监察责令支付,或仲裁/诉讼要求总包先行清偿、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王征义写的6张欠条是确凿证据,加上工牌、考勤、派工微信、签证单,足够突破“没劳动合同”的门槛。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等于自己把“拒付工程款”的路堵死了。

安塞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起实际通水排污,依法视为2024年转移占有、当年竣工;以“未审计未验收”拖400万尾款,在诉讼里站不住。

王征义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依建工解释一第43条直接诉管委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拿回垫资;这条链路通了,工人工资源头才有水。

第二,农民工讨薪不必困在“包工头有钱没钱”里,法律把总包和建设单位都绑上了兜底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是强行性义务,总包先行清偿不以“总包欠分包多少钱”为唯一前提,只要分包(王征义)欠薪,总包就得先垫再追;建设单位则以未结工程款为上限垫付。

郑先生等6人(及背后几十名同项目工人)正确动作是:拿欠条+考勤+项目标识工牌,去安塞区人社局立案要求总包先行支付,同步把管委会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而不是年复一年找王征义一人磨。

第三,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这条红线反向佐证了欠薪责任在上方。

条例第23条写明“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本项目却让王征义个人自筹300万+增量300万扛全程,说明资金安排环节就违规。

违规链条上,建设单位未拨人工费、未开工资专用账户、未按月拨人工费,每一项都对应行政追责点。

工人投诉时别只写“欠我1万6”,要写“管委会未拨人工费至专用账户、总包未代发、分包无资质用工”,劳动监察必须按条例第38条联动行业主管部门查处,不是简单调解了事。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