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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告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和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以来

首次出台配套合同示范文本

意味着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即将进入实质性配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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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合同示范文本

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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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告,就《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认购协议书:买房第一步

认购协议书是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的前置协议,明确了认购阶段的核心事项。

认购金

签订认购协议时需支付认购金。签订买卖合同后,认购金自动转为购房款;未能签订买卖合同的,认购金无息退还。

三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签买卖合同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签买卖合同后约定期限内支付一定比例(含认购金),剩余分期支付

3️⃣按揭贷款签协议后约定期限内提交贷款申请,签买卖合同后支付首期(含认购金),贷款支付剩余价款。贷款额度不足的,需在批准后约定期限内补足;无法办理按揭的,需一次性付清

⚠️注意事项

  • 乙方须承诺符合申购条件,不符合条件甲方可解除协议

  • 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变化需及时变更,变更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可解除协议

  • 签订认购协议后约定期限内未签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可另行出售

  • 认购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买卖合同为准

二、买卖合同:重中之重

买卖合同共32条,含特别提示、承诺书及多个附件,是整个购房过程的核心法律文件。其中承诺书部分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房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务必重点关注。

承诺书——产权封闭管理核心条款

1️⃣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变更商品房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2️⃣ 应当退出住房的情形
以下情形必须退出所购保障房:

  • 因购买、接受赠与等原因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

  • 乙方户籍均迁出深圳市

发生上述情形30日内需申请封闭流转,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若另有自有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只能选择保留一套。

3️⃣ 主退出
签订买卖合同满三年后可申请封闭流转,主管部门可通过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

4️⃣特殊情形处置
因银行实现抵押权或法院强制执行需处置的,可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退出。

5️⃣抵押限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住房向银行及公积金机构设定的抵押除外。

6️⃣继承
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可选择:

  • 继承人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申请将产权份额登记至其名下,住房性质不变

  • 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退出并就售房款进行继承

  • 按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7️⃣骗购后果
以隐瞒、虚报、虚假材料等方式骗购的,依法依规处理,十年内不得再申请

8️⃣使用限制
持有期间不得:出租、擅自转让、擅自抵押、改变居住功能、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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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与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

  • 逾期90日内: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逾期超90日且金额达总价款20%: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累计应付款3%违约金;甲方退还已付购房款

逾期交房:

  • 逾期180日内:甲方按日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 逾期超180日: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已付购房款+利息+总价款3%违约金


合同备案与办证
  • 备案:甲方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 办证:甲方应在合同备案后240日内为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甲方未履行备案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防渗漏:5年

  • 墙面、厨卫地面、管道:2年

  • 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2年

  • 卫生洁具:1年

  • 灯具、电器开关:0.5年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

甲方应在收到保修通知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内既不保修也不提出异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质量问题保障

  • 质量问题经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可委托检测

  • 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检测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确认质量问题后由甲方承担

合同解除
  • 已入伙的,应在收到解除通知30日内退出

  • 因乙方原因解除:需按市场参考租金支付占有使用费

  • 因甲方原因解除:无需支付占有使用费

  • 各项利息、使用费、违约金相互抵扣后,甲方退还剩余购房款

使用要求
  • 仅作住宅使用,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 违反的应承担恢复原状责任及赔偿责任

  • 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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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仅为配图)

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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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通告截图

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

方式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

链接:https://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5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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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邮件发送至 bzs_fwb@zjj.sz.gov.cn,标题注明"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合同示范文本反馈意见"

方式三:信函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群众办公室,信封注明"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合同示范文本反馈意见"

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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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本地宝深圳房产汇总

▌编辑:原野(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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