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医疗事故罪二审裁定落地,维持一审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此之前,这名基层儿科医师已先后完成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立案侦查三层追责程序,医院向家属赔付146万余元民事赔偿、卫健部门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本人被羁押接近一整年,最终还要永久留存刑事犯罪记录,彻底改变职业生涯轨迹。
沉寂近一年后,韩杰在某医学专业论坛公开发声,字里行间满是行医者的无力与困惑:
“最初我寄望于医院能够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本次医疗纠纷,妥善厘清诊疗相关责任,但事情最终走向完全超出我的预期,我本人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背负刑事追责,这样的结果让我难以接受。”
梳理完整诊疗过程不难发现,韩杰从未否认自身诊疗存在疏漏,但他始终无法认同,一次临床疏漏足以上升至刑法层面的“严重不负责任”。
现代医学天然充满不可消除的不确定性:急诊诊疗设备受限、家属诊疗配合度不一、病情瞬息万变、多科室交接存在信息断层,医生的临床决策,都只能依托当下有限信息作出判断;但司法裁判却常以事后掌握全部病历、完整病程、明确死亡结果的“上帝视角”,反向苛求当时身处临床压力下的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罪立法初衷,本是平衡医患权益、惩戒极端漠视生命的严重失职行为,可如今司法认定标准的模糊化,正在制造大量同案不同判的争议案件。人人自危,长此以往,过度刑事化追责最终也会压缩患者的就医选择与救治机会。
一次急诊漏诊,他被判为刑事犯罪
2024年2月17日凌晨三点,一名2岁男童因连续两日呕吐前往抚州某医院急诊就诊,家属预先自行判定为急性肠胃炎,携带外院无异常的血常规报告,全程抵触影像检查。接诊医师韩杰基于呕吐症状高度警惕肠梗阻风险,反复沟通后说服家属完成腹部立位片,影像结果明确提示肠梗阻,随即安排患儿入院补液保守治疗,计划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转诊上级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诊疗存在一处关键疏漏:未对幼儿开展腹股沟区基础体格检查,病历无相关查体记录;受凌晨医院后勤限制,夜间无在岗B超医师,无法进一步影像学排查嵌顿疝。
当日上午八点,韩杰完成规范交接班后正常下班离岗,接班医护与上级医师共同查房复核患儿状态,完全沿用此前保守补液方案,未提出外科急会诊、紧急转诊等修正处置。直至当日下午一点,患儿突发剧烈腹痛,家属在病区未能及时找到医护人员,自行自驾长途转运前往省级儿童医院,途中患儿昏迷,抵达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最终临床综合诊断为嵌顿性腹股沟斜疝诱发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呼吸心跳骤停。
抚州市医学会鉴定本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认定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核心理由有三:其一,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幼儿腹痛呕吐情况下腹股沟体格检查属于儿科急腹症基础筛查项目,韩杰未开展该项查体且病历无相关记录,怀疑肠梗阻情况下未及时邀请外科会诊;其二,未落实首诊负责制,交班不能免除当班期间形成的诊疗过错;其三,诊疗过失与患儿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而韩杰提出的多重抗辩,在庭审中并未获得充分采信,也成为医疗界争议的核心焦点。首先,诊疗流程存在客观外部限制:深夜无B超支撑、家属初期抗拒检查,患儿就诊初期无腹股沟疼痛、明显肿胀等典型体征,客观增加漏诊概率;其次,患儿在院全程10小时,历经交接班、上级医师查房、外科医师接触等多层诊疗环节,后续病情恶化、家属转运延误等多重介入因素被简化忽略。
最关键的程序瑕疵在于,本案全程未开展法医尸检,无法通过病理学报告锁定嵌顿疝发病时间、准确区分各项死因权重。医学会鉴定仅依托纸面病历作出盖然性过错推断,而民事诉讼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刑事定罪法定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将民事推定结论直接作为刑事入罪依据。
以推论定责,谁来弥补他们失去的时间
2011年12月31日,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值班期间,产妇陈某顺产后大出血死亡,2017年一审认定医疗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2020年6月11日福州中院终审改判无罪,从刑事立案到终审无罪,历时8年5个月。
这八年中,李建雪医生处境如何,我们无从知晓。但可以肯定,这个本来可以让他们在职业之路上发光发热的阶段,充满了委屈和绝望。
为什么同样是医方“主要责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未进行尸检,为什么最终结果却截然不同,李建雪医生无罪,韩杰医生有罪?
梳理完整案情,产妇陈某2011年顺产之后突发产后大出血,时任值班医师李建雪全程在岗处置,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向上级医师汇报,所有诊疗操作严格遵循上级医师医嘱,持续开展补液、输血等抢救措施,除短暂离开书写病历外未脱离病房。一审法院曾认定其构成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上诉后二审法院全面推翻原审判决,给出两大核心无罪理由:第一,李建雪全程规范履职,及时上报病情、落实抢救操作,不存在《刑法》335条所要求的“严重不负责任”法定要件;第二,案件未进行尸检,无法精准明确产妇真实死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其他致死可能性,达不到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满足医疗事故罪完整构成要件。
两案的核心分歧,落脚于司法机关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裁量。李建雪虽存在诊疗环节疏漏,但整体诊疗行为符合临床常规、全程主动履职;而韩杰未完成强制性基础查体,被法院界定为触碰诊疗规范底线。可关键疑问也随之而来,临床常规疏漏与刑事层面“严重不负责任”的清晰分界线究竟在哪里?
而李建雪在这8年5个月中经历了什么?4次取保候审及追加监视居住、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被开除党籍、调离原单位、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工作、再没能踏出福建省半步,当她最终拿到那份长达68页的终审无罪判决书时,她的清白回来了,但那些被偷走的时间、被摧毁的职业生涯、被改变的人生,再也回不来了。
两个极端:一位儿科主任的七年清白路与一名夜班护士的空白记录
当前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标准在法律层面尚缺乏统一、明确的界定,使得相似案情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导向不同的处理结果,客观上影响了医务人员对执业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
- 次要责任也能批捕?温红医生的七年噩梦
2015年12月,一名十三岁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化疗后因脓毒血症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经过鉴定认为,医院选择的化疗方案是合适的、使用甲氨蝶呤并未违反诊疗原则,只是在化疗后的输液量未能达到充分水化的治疗要求,这与患儿化疗后甲氨蝶呤血药浓度过高存在一定关联,同时医方未能及时监测血药浓度,综合认定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原因力。此后厦门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得出类似结论,认定本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按照通常的理解,“次要责任”意味着医方的过错在损害后果中所起的作用是次要的、非决定性的,这样的定性在民事赔偿中对应的是较低比例的赔偿份额,在行政处分中也对应着相对较轻的处理力度。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思明区检察院于2019年2月批准逮捕了温红,公安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从2016年2月事发到2023年5月31日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温红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始终背负着刑事追诉的阴影,她在求助信中写道:“本人不堪五年来‘准戴罪’身份的煎熬和愈来愈烈的折磨,才鼓足勇气打扰诸位。”
辩护律师李惠娟在庭上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问题:“如果医方负次要责任都要被认定为刑事案件,那每年将会有多少医生被刑事审判?”法院最终认定温红没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节,也无法确定死亡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从而作出了无罪判决。然而七年,一名儿科主任医师的职业生涯中能经得起几个这样的七年?
- 护士未巡视,免刑?
再看杨某案。1999年11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病房护士杨某值夜班时,一名二十四岁的急性精神病症患者被同病房的另一个精神病人扼颈致死。事后查明的事实是杨某在凌晨两点左右仅仅隔着门玻璃清点了一下人数之后,整个后半夜再也没有进病房巡视过一次,医院的特别护理记录从凌晨一点半交接班之后一片空白,没有任何关于这名患者的护理记载。
北京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先后两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均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检察机关认定杨某涉嫌医疗事故罪但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家属不服提起刑事自诉,海淀法院认定杨某构成医疗事故罪但因已被医院开除等原因免予刑事处罚,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 标准模糊与适用差异
温红的诊疗行为被法院认定符合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因此无罪;而杨某存在明确的护理记录缺失和整夜未巡视的失职行为,因此有罪但免刑。这两个结论本身或许都算合理,但问题的症结在于:“严重不负责任”这个标准实在是太模糊了。什么样的行为算“严重”?什么样的行为算“一般”?什么样的失职该进监狱,什么样的过失该止步于行政处分?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个构成要件,在不同法官、不同案件中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解读。这种模糊性本身就是悬在每一位医务人员头顶的一柄利剑,谁也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落下、以什么样的方式落下。
1997年,《刑法》增设医疗事故罪,对比同类业务过失犯罪设置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轻刑,立法本意就是充分考量医疗行业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特殊属性,审慎划定刑事打击范围,仅惩戒极端严重失职行为。但当前配套司法解释缺失,仅依靠最高检、公安部简略列举几类情形,未细化界定“严重”的量化、客观标准,留给法官极大自由裁量空间,同案不同判现象频繁发生。
结语:不要让医生在恐惧中行医,法律需正视医学与生俱来的不确定性
韩杰在自述最后写道:“这样的结果让我难以接受。”李建雪等了8年才等来无罪,温红等了7年,她们的清白回来了,但那些被偷走的时间再也回不来了。
医学永远无法做到百分百精准、零失误,人体病情千变万化、临床资源永远存在客观局限,这是无法通过人力消除的客观规律。法律必须正视医学的不确定性,期待立法、司法层面尽快出台医疗事故罪细化司法解释,明确“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认定标准,区分医疗风险、普通过失与刑事犯罪,建立独立于民事鉴定的刑事医疗过错评价体系,摒弃事后上帝视角审判一线医务人员,不要让规范诊疗的医生,在每一次行医过程中都提心吊胆、如履薄冰。
参考来源
[1]2岁幼童急诊送医后遭遇漏诊、延误病情不幸死亡 孩子父亲:当事医生已被刑拘,观察者,大皖新闻,2025-06-18 10:53:33
[2]儿科韩杰医生被判刑 医疗事故罪争议焦点,中华网,手机新浪网,2026-08-03 12:31:17
[3]产妇出血死亡8年后医生改判无罪 曾称:我尽力了,凤凰网陕西,红星新闻,2020年06月12日 08:28:06
[4]历时7年 温红医生被判无罪,人民网,健康时报记者 王艾冰 谭琪欣 孔天骄,《健康时报》( 2023年07月07日 第16版)
来源:医学论坛网
编辑:薄荷
审核:梨九
排版:蓝桉
封面图源:由AI生成
(文章中部分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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