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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李明杰律师详解股东知情权规则:合法登记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的法定权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查账、拖延答复、隐匿账目的,股东可直接提起知情权诉讼,强制公司提供查阅、复制材料。同时可固定大股东侵占、挪用、关联交易证据,为后续分红、退股、追责铺垫。
类案裁判总结:股东知情权是基础性法定权利,无重大恶意目的,公司不得无故拒绝。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依法强制公司查账、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可咨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李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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