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刘先生初次入职大连某和工程有限公司,十余年间分两段在该企业务工,长年从事工地现场管理、带队施工等繁重户外工作,多年讨要下来,目前企业仍欠付其劳动报酬84000元。为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他无数次上门、打电话沟通协商,耗费大量时间与心力,内心满是无奈,欠薪、压减收入、账目矛盾等一系列问题始终未能妥善化解。
2010年至2015年底,刘先生自述公司累计拖欠其工资165500元。他多次主动沟通,要求企业出具正规工资欠条,对方刻意规避“工资”相关表述,仅在2017年1月19日出具加盖公章单据,文书只写明欠效益奖金124000元,同时备注基本工资已付清,约定两年内结清该笔款项。到期后钱款依旧未能足额兑付,直至2020年仍有9万余元欠款未结清。那段时间他几乎每周五天前往公司上门讨要,经过多轮拉扯协商,企业提出必须减免4万元欠款才能一次性结清,多名工友和他一样,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能无奈妥协,才了结该阶段旧账。
2020年,听闻公司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刘先生抱着能正常发放薪资的想法再次入职,连续务工五年半。根据他个人记录:2022年拖欠6个月薪资,2023年拖欠4个月薪资,2024年拖欠7个月薪资;2024年仅结清2023年4个月欠薪,剩余13个月劳动报酬长期未发放,扣除个人保险后每月实际到手约9150元。另有一份《管理人员未发工资统计》材料,记录其2025年5月出勤7天、6至9月整月在岗、10月出勤26天,账面应发工资88462.16元;扣除保险、公积金合计15089元,账面未付73373.16元。刘先生对此扣款存在强烈质疑,其中包含他未在岗6个月的社保、公积金全部从个人薪资扣除,依照相关法律,社保、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属企业法定义务,不应转嫁给员工承担,该扣费方式质疑存在不合规处置。刘先生表示,其2025年实际在岗工作六个月,企业仅为其缴纳六个月社会保险,却直接从薪酬中扣除15000元社保相关费用,他对该笔扣费的合理性存有异议。
刘先生陈述,自离职之后,2026年1月、2月的社保费用共计5000元,被企业从账面未结算薪资73373.16元中予以扣除,同年3月社保由其个人自行缴纳。关于薪资标准,刘先生陈述,2023、2024年企业负责人曾在会议室当着多名工友口头承诺年薪12万元。后续企业单方面变更说法,改口称年薪仅10万元,两年薪资差额共计4万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固定该薪资标准。两段务工周期内,企业先后两次提出减免4万元才可结算薪资,无合理依据大幅削减劳动者应得收入,多次沟通协商均没有转机,让他倍感无力。
刘先生自行梳理两段务工全部欠款,总额接近28万。公司先后在2025年支付46000元、2026年支付30000元。去年他前往公司对账,企业核算显示当时尚欠薪资73300余元;此后公司25年春节前支付1万元、2026年支付3万元,扣除2月份保险5000元,账面剩余欠款28300余元,叠加2023、2024年合计4万元欠款,共计68300余元。对账之后,刘先生重新核算,发现双方账目存在一万五六千元差额,依照他的计算,企业拖欠薪资合计应为84000多元。他多次联系公司财务与负责人核对账目,不认可企业单方面出具的核算结果,几经对账,双方始终无法确定统一结算数额。
为留存完整维权凭证,刘先生妥善保管企业盖章单据、薪资统计表、考勤记录,同时录制大量与工友、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录音。录音内容印证,多年来他和一众工友持续奔走讨薪,企业始终以暂无资金为由拖延支付,同时存在社保公积金扣费、单方推翻口头薪资约定、无理由要求减免欠款等多处不合规操作,刘先生对企业上述一系列结算、用工行为均存在重大异议。刘先生另外提及,企业曾向其告知内部扣费规则,在岗工作满一月缴纳当月社保,若无工作安排,则每月扣除约2500元社保相关费用,这一说法也让他难以认同。
刘先生认为,自己并非主动离职,是因企业长期欠薪、违规转嫁社保扣费,自身权益严重受损才被迫离职,属于法定非本人意愿失业,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刘先生认为,企业拖欠薪资、转嫁单位社保费用、减免欠款的行为均涉嫌违法,自身追讨薪资、主张失业相关权益的维权行为合理合法。
刘先生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组织企业与本人完整核对两段务工全部往来账目,逐一核实历年实际欠薪数额、双方口头约定年薪标准、两次强制减免款项、违规全额转嫁社保公积金等全部争议,督促企业按照真实拖欠薪资足额结清剩余欠款。务工收入是普通家庭维持生计的根本依靠,按时足额发放薪酬、依法承担社保公积金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期盼相关部门公正厘清全部账目,妥善化解本次薪资纠纷,切实维护基层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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