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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无锡的朱女士和丈夫结婚21年,育有一女。2019年,朱女士被确诊肺癌,经多次手术之后身体有所好转,长期在家休养。去年11月,朱女士偶然看到中山医院发给丈夫的就诊通知,由此发现丈夫带另一名女子在这家医院做试管婴儿。朱女士称,经她核实,丈夫与该女子伪造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建档,成功培育受精卵,胚胎尚未移植。她当即向医院提出销毁涉事胚胎,遭到院方拒绝。
律师张玉霞表示,很多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原配,但在法律层面,并非一项权利可以直接剥夺另一项权利。也就是说,即便朱女士的婚姻权益、人格尊严权遭到丈夫侵害,也不代表她就自动获得该胚胎的处置权。各类权利之间并不能完全相互覆盖,应当各司其责。
编辑: 秦扬轲
责编: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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