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立案后,最常问也最揪心的问题是:王律师,这罪能不能争取无罪?
我的经验是:串标罪入罪门槛不高,但出罪空间同样可观。我办案时,常用四条路径去捋。
第一条,非招投标场景——最干净的出罪。
串标罪以"投标"为前提。项目根本不是招投标场景,这罪就没土壤。最高检检例第90号明确:串通拍卖不构成串通投标罪。刑事审判参考第1251号进一步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里的串通,也不构成本罪。拍卖、挂牌、司法竞买,看着像竞价,但不归《招标投标法》管,不能类推到《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这条"场景抗辩",是最干净的无罪路径。
第二条,程序违法和证据不合法——三条独立的无罪理由。
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总公司、刘某甲案((2015)饶中刑二终字第18号),是我见过的少有的彻底无罪判例。二审宣告无罪,三重理由各自独立:程序违法——公安没立案、检察院没起诉,原审法院直接判,严重违反程序;从旧兼从轻——三次串标都发生在2010年标准实施前,用2001年标准不符合立案情形;证据不合法——定案证据来自检察调查而非公安侦查,不合法。这三个理由任何一个成立,都能无罪。
第三条,未造成实质法益损害——免刑标杆。
原某案((2019)晋0902刑初28号),原某公司和三家关联公司虚假投标,中标四百四十九万多。但法院说:没造成实际损失,项目投入使用也没质量问题,没不良社会后果,认定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田某某案((2016)黑0102刑初155号)借三家水利资质围标,中标一千多万,因自首加情节轻微,也免了。这两条确立的是"中标但没实质损害→情节轻微→免刑"的路径。
第四条,数额大不等于必罚——4.68亿免刑的启示。
魏某某、董某某案最有冲击力。借资质围标中标四个多亿,远超四百万门槛,却因自首、全额退缴、认罪认罚三项叠加,免予刑事处罚。它直接打破"数额巨大=必罚"的误区。中标四百万和四个亿,法定刑上限一字不差,数额只是门槛,不是跳升按钮。
当然,也有反向警示。张新平案((2022)皖0822刑初21号),辩护人主张"被告人没中标,不该认定犯罪",法院驳回了——虽未中标,但行为已经排挤了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应认定既遂。所以出罪,最终还得回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六十八条的"情节严重"门槛上。
最近这轮专项整治高压,四川自贡"6·15"案一百一十多亿、二十二人人判刑,各地密集通报。周期里追诉力度大,辩护更得精准。但无论怎么严,这四条路径的底层逻辑不变:先把场景、程序、法益、数额这四面墙摸清楚,再决定往哪条缝里走。
我是王建剑,在天津执业,工程类和商事类的案子办得多了,串标这类刑事辩护也接触不少。写这些办案笔记,更多是想把这中间的弯弯绕绕记下来,供同行和当事人参考。案子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还得具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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