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贸行业的老板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就是:“供货商给我的单子上写得清清楚楚是‘再生原料’,我还看了他们的检测报告,怎么到了中国就变成了废物?我被外国人骗了,还要我坐牢?”

他们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但法律不问你是不是被骗,只看你知不知道。不过,境外供货商的欺诈行为,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你的主观明知——前提是你拿得出证据。

一、境外供货商的责任怎么影响我的案子?

说白了就是:供货商骗了你,你的责任就可能减轻。

走私废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货物是废物。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是被境外供货商欺骗了——比如对方提供了虚假的检测报告、伪造的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的品牌——那你的主观明知就会被削弱。

法律上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你已经尽到了一个正常商人的审查义务,但仍然无法发现货物有问题,那你就没有“明知”的故意。这时候,责任的主要部分就转移到了境外供货商身上。

很多老板搞不懂的是,为什么自己被骗了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原因在于:法律要求进口方对进口货物承担基本的审查义务。你不能完全依赖供货商的单方面说辞,尤其是在价格明显偏低或者交易方式异常的情况下。

我前年代理过一起案子,当事人从东南亚进口了一批“再生塑料颗粒”,供货商提供了欧盟的认证证书和SGS检测报告。结果海关检测后发现,这批货物实际上是未经处理的废塑料。我们调取了供货商的工商信息,发现这家公司在半年前已经被当地政府吊销了营业执照。当事人完全不知情。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不具有主观明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二、怎么证明自己是被骗的?

这事有门道,需要打在三个点上。

第一个点:证明你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比如你要求供货商提供了资质证明、产品检测报告、原产地证书,并且对这些文件进行了初步核实。如果有书面记录,就能证明你不是“放任不管”。

第二个点:证明供货商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比如对方提供了伪造的证书、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冒用了知名企业的名义。这些欺诈行为越明显,你的责任就越轻。

第三个点:证明行业内普遍存在同样的认知误区。
比如某种货物在业内一直被当作再生原料交易,直到最近才被明确认定为废物。如果你能证明大多数同行都跟你一样被蒙在鼓里,那你的“不知道”就是合理的。

三、如果供货商已经跑路了,我怎么办?

别慌,跑路的供货商反而可能成为你的护身符。

供货商跑路,意味着你无法追究他的责任,但也意味着检察机关无法从他那里获取对你不利的证据。这时候,你的单方面陈述就成了关于交易过程的主要信息来源。

你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详细说明你是如何被欺骗的——包括对方如何保证货物质量、如何提供虚假文件、如何在付款后失联。只要你的陈述逻辑自洽、有相应的书面证据支撑,法官就有可能采信。

还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点:如果供货商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检察机关几乎不可能跨境取证。
这意味着,关于供货商欺诈行为的证据,主要靠你来提供。你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你的主观明知就越难以被认定。

现阶段能做的3件事

1. 全面收集与境外供货商的所有往来记录

包括合同、邮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对方提供的资质文件和检测报告。这些材料是证明你“被骗”的核心证据。

2. 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独立核实

通过驻外使领馆、国际商业信用调查机构,或者委托当地的律师,核实供货商的公司注册信息、经营状况、有无不良记录。如果发现对方存在问题,立即固定证据。

3. 寻找行业内专家的证言

如果你所在的行业内,普遍认为某种货物是再生原料而非废物,可以请行业协会或者资深从业者出具书面意见,证明你的认知在当时是合理的。

每个案子情况不同,以上只是通用分析,具体到个案还需要看供货商的欺诈程度、你尽到的审查义务、以及行业内对涉案货物的普遍认知。

徐宝同律师团队,16年专注进出口行业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懂进出口,更懂辩护。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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