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付款宽限期,能否免除违约责任?在建工商事合同中,应该注意些什么?8月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走进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渝法护商·法企同行”专题座谈会,送法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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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现场。

本次活动聚焦建工行业合同履约痛点,法官结合司法裁判实例,对约定的“背靠背”“宽限期”等内容进行解读,并梳理合同的签订、履约全流程风险,为企业提供可落地的合规指引。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潘国伟介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已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尊重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但必须有合理的限度,如果设置宽限期过长,超过合理的限度或显示公平的,同样会面临该条款效力的否定性评价。”

潘国伟现场以本地一起案例,对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辖区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甲方逾期付款享有24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不承担违约责任。事后,双方因付款问题,闹上了法院。

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最终认定,长达24个月的逾期免责约定违背公平原则,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宽限期条款无效,判令企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法官石文也根据平日的案件办理,提出了企业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其中,在合同签订阶段,须先对合同相对方进行主体资格核查、履约能力评估、信用状况审查、授权权限核实。

对合同内容的把控方面,确保当事人信息准确、一致;确保标的物唯一性、明确性;确保数量与质量标准可量化;价款与支付方式:价款合理性审查、支付方式安全性、预付款比例控制;履行期限与地点:明确具体等。

合同终止后,应妥善留存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履约证据、往来函件、邮寄凭证等材料,确保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

据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将深化“法院+商会”“府院联动”机制,梳理相关的意见建议,形成商事合规提示,以源头预防、合规指引、纠纷前置化解为抓手,为辖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雷苏菲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