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的钱,没借条、没备注,到底算借款还是赠与?
李老汉、刘老太夫妇在儿子结婚后,掏空积蓄帮衬儿子儿媳买房、投资,前后转出22.5万元。提出还款时,儿媳却一口咬定:这些钱都是公婆对夫妻俩的无偿赠与,凭什么要还?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老汉、刘老太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最终成功追回17.5万元。
四笔无借条转账,引发亲属借贷纠纷
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孩子成家买房差首付、投资周转缺资金,做父母的但凡手里有余钱,大多二话不说就转过去。
李老汉、刘老太夫妇也是如此。2015年到2018年间,他们先后给儿子李某某、儿媳王某某转了四笔钱。
2015年6月:取现5万元,用于小两口支付房屋首付款;
2015年11月:支付宝转账6万元,李某某用于投资股票;
2017年6月:现金存款4万元,代李某某支付公司跟投款;
2018年8月:向王某某转账两笔共计7.5万元,用于投资。
因为是直系亲属,全程没有写任何借条、欠条,转账也没有备注“借款”字样。后来老两口要求还款,儿媳王某某却一口咬定:这是公婆对夫妻俩的赠与,凭什么要还?
多次催收未果,老两口不得不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庭审中,儿媳王某某提出多项核心抗辩:
案涉款项均为公婆对夫妻二人的无偿赠与,并非借款;
李某某的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自己不知情也未使用,不应承担责任;
最后一笔款项发生于 2018 年,距起诉已过 7 年,超过诉讼时效;
刘老太曾持李某某银行卡取现 9.8 万元,足以抵扣案涉款项,债务已清偿。
儿子李某某则认可其中 10 万元为个人借款,但主张 7.5 万元系王某某个人借款,与己无关。
拆解三大争议,逐一击破多项抗辩
接受委托后,审是债权债务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全部转账记录、资金流水,结合双方亲属关系的特殊背景,针对本案三大核心争议,制定了完整的举证与辩论策略,在现有证据框架内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01没有借条=赠与?精准适用举证责任规则
本案最大的争议难点,在于没有书面借款凭证,父母出资款项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我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提出:原告已提交完整的银行转账凭证、取款记录,完成了借贷关系的初步举证责任;被告抗辩款项属于赠与,应当对“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我方补充论证: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亲属间的经济帮助不能理所当然地推定为赠与;在父母没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大额资金往来应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借款人负有偿还义务。
02诉讼时效已过?未约定还款期限可随时主张
针对被告王某某提出的“转账已过 7 年、超过 3 年诉讼时效”的抗辩,我们明确了法律适用逻辑:案涉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应当从原告明确主张还款(即本案起诉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03款项已抵扣?逐一核对资金去向明确用途
针对被告王某某提出的“刘老太持李某某的卡取现 9.8 万元,已抵扣借款”的主张,审是债务债务律师团队逐一比对取款时间、款项流向,结合李某某的书面说明,论证该笔取款系李某某委托母亲代办、款项已全部交付李某某本人,与本案案涉借款无任何关联性,不足以构成债务抵消。
二审维持原判,成功追回17.5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
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胜诉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她再次就借贷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时效、夫妻共同债务等提出异议。
审是债务债务律师团队针对每一项上诉理由逐一答辩,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论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别说明
2015 年6月的 5 万元现金购房款,因仅有原告单方取款记录、无直接证据证明款项交付给被告且达成借款合意,法院结合父母资助子女购房的社会常情,未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
这一结果也恰恰印证了书面凭证的重要性——现金交付难以追溯,仅凭取款记录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这也是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败诉风险点。
律师提醒
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谈钱,是很多家庭纠纷的根源。提前做好这几点,既能守住亲情,也能护住钱袋:
1.优先转账,备注清楚:大额资金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尽量避免现金交付;转账时备注 “借款”等字样,直接明确款项性质。
2.签订借条,留存凭证:哪怕是直系亲属,也建议签订借条或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避免日后口说无凭。
3.沟通留痕,定期催款:留存借款与催款的聊天记录;定期催款,既中断诉讼时效,也进一步佐证借贷关系。
4.出现纠纷,尽早咨询:民间借贷涉及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债务主体认定等诸多复杂法律问题,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你梳理证据、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维权成本。
审是债权债务律师团队深耕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多年,年均办理相关案件超 600 件,累计涉案金额超 5 亿元,尤其擅长无借条债权追索、亲属间借贷性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甄别、虚假诉讼抗辩等疑难场景,通过“财产线索调查 + 保全执行联动”的系统化办案策略,已为大量个人及企业当事人高效追回欠款、化解债务风险。如您遇到类似纠纷,可后台私信或留言。
主办律师——吴敏
律所职务:精英律师&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执业宣言:以法为师,以诚为鉴;受托尽职,忠事不倦。
执业特点:能调擅诉 善于倾听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