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霍勇诉胡大一等人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胡大一等人构成名誉侵权,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霍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5万元。

这起案件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21年和2023年中国科学院的两次院士增选。举报人胡大一,1946年出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退休医师,曾任该院心血管疾病研究所所长,长期致力于心血管疾病的预防与康复,有“中国冠脉支架之父”之称。被举报人霍勇,1958年出生,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教授、主任医师,第十二届至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内冠心病介入治疗的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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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2日和2023年9月10日,胡大一两次发出署名举报材料,指控霍勇存在侵占已故恩师学术贡献、借学术培训牟利、医商勾结、行贿获奖、恐吓举报人、在医疗反腐中主动上交违法所得等六项问题。举报材料中使用了“学术霸凌”“学术败类”等具有强烈人格贬损意味的表述。

但两次举报之后,霍勇的任职单位都给出了相同的结论。2021年10月,北京大学委员会作出调查报告,结论为“未发现霍勇存在举报信提到的违规违纪问题”。2023年10月,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再次出具情况报告,结论仍是“未发现霍勇存在来信反映的问题”。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在胡大一的学生马长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内科中心主任)及其亲属的参与下,举报材料通过挂号信被寄给了全国200余人,收件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及心血管领域专家学者。2023年11月14日,微信公众号“心医集团”发布题为《胡大一实名举报“准院士”引关注》的文章,将举报材料首次公开上网,随后在微博、抖音等多个平台扩散。

二审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记载,胡大一承认举报信内容“不能查实”,并在亲笔供词中自述其签名举报的核心目的是“阻止他当选院士”,称“我知道错了”。

2023年11月,院士增选名单公布,霍勇未能当选。

2025年一审判决后,各被告提起上诉,主张自身行为属于合法检举监督。但二审法院认定,胡大一在未履行合理核实义务的情况下,以肯定性表述指控霍勇,主观上具有贬损霍勇名誉的故意,构成诽谤;举报材料中存在大量侮辱、贬损人格的言辞,已超出正常言论监督边界。

2026年8月1日,霍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判决结果在“意料之内”,但三年维权“很煎熬很痛苦”,自己很难在社会舆论面前“自证清白”。

(来源:澎湃新闻、界面新闻、经济观察报版权属原作者 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