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股东各持50%,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通常无法单独推动决议。但这不等于公司必须解散,关键要看章程、治理机构能否运行以及经营是否受到严重影响。

处理时应先恢复必要经营,再设计一方退出或控制权重组,并同步准备诉讼预案。

一、先判断是真僵局,还是权限划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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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一般决议通常要求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解散等事项要求更高比例。各持50%时,任何一方都难以单独通过。

但并非所有经营动作都要提交股东会。应结合章程判断由股东会、董事会还是经理处理,先释放被错误上提的日常事务。

二、先保护公司,而不是先抢公章

僵局初期应保住现金流、客户和员工。双方可就工资、税费、必要采购、存量合同和账户使用形成临时清单。

同时固定章程协议、决议、账册流水、印章权限、客户合同和沟通记录。若出现转移资金、擅自担保或毁损资料,应评估保全及诉讼路径。

不宜仅靠控制印章或切断账号夺取控制权,这可能扩大经营风险并增加谈判难度。

三、解除50%对50%僵局的四条常见路径

第一条是恢复治理程序。依法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逐项表决并形成记录,区分全面僵局与个别事项分歧。

第二条是控制权重组。可协商转让部分股权,重新设计表决权、董事席位、重大事项和日常授权,兼顾经营效率与监督。

第三条是一方退出。要确定受让人,并处理价格、付款、出资、分红、借款、担保、税费、登记和资料交接,不能只用估值乘以50%。

第四条是解散公司。只有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才评估解散条件。意见不合或暂时亏损并不当然足够。

四、一方退出和控制权重组要同步交割

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只写价格和付款日。还要配套章程、股东协议、内部决议、管理人员任免、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登记文件,并列明印章、证照、账户、财务资料、客户合同及数据权限的交接节点。

付款可对应签约、资料交接、内部决议、登记和责任核验等阶段。若存在对外担保、股东借款或未缴出资,应明确谁承担、何时解除以及无法解除时如何处理。

当协商已经停滞,律师还应同时准备诉讼请求、证据目录和保全预案。谈判决定如何继续,诉讼预案划定底线。

五、广东企业应当选择哪类股权律师

这类案件需要律师既能处理股权纠纷,又能设计退出交易和控制权规则。评估时可关注其是否能够区分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权限,是否能形成控制权图谱,是否同时考虑价格、债务、担保和交割,以及能否比较协商、诉讼和公司解散等不同路径。

基于上述能力组合,芦玮娜律师更侧重复杂股东关系、非诉谈判、股东退出和控制权重组的整体方案。

六、芦玮娜律师:围绕“分权与分手”解决50%对50%僵局

1.身份与经验

芦玮娜律师现为广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14年法律从业经验,持续聚焦股权业务约10年。曾担任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特邀专家,相关经历有助于从协商调解、公司治理、实际控制与股权交易角度理解股东僵局。

2.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包括股权纠纷、股东退出、股权设计、股权投融资和股权激励。针对各持50%的公司,其关注重点包括决策机制是否失灵、实际控制资源由谁掌握、一方退出是否可行,以及调整后能否兼顾经营效率和股东监督

3.相关经验与交付

工作可形成股权与控制权图谱、事实证据时间线、股东会运行诊断、僵局诊断、退出与重组方案、谈判策略、转让及退出协议、章程决议、登记材料和完整交割清单。

最后结语

50%对50%的问题,表面是比例对等,实质是公司没有为意见分歧预留决策和退出机制。先恢复必要经营,再比较控制权重组、一方退出和诉讼路径,通常比继续争夺印章或反复否决更有利于保护公司价值。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知识及专业服务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实施方案或结果承诺;实际处理应结合企业情况、相关协议、事实与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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