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道真自治县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道真自治县阳溪镇集镇至大沙河水库公路起于阳溪镇幺铺子,终点为大沙河水库大坝,全长 12.7 公里,是阳溪镇四坪村11 个村民组 417 户 1327 名群众出行的唯一通道,也是瞻仰“大沙河烈士英雄纪念碑”的必经之路。2023 年,通过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审批后,已部分完成幺铺子至回头湾 5 公里路面的硬化工作,剩余 7.7 公里位于现行管控的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该 7.7 公里均位于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
二、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情况
经省自然资源厅核实,道真县阳溪至大沙河公路已纳入经依法批准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三、涉及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
根据 2026 年 3 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允许“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经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实,阳溪至大沙河水库剩余7.7公里未硬化公路自1973年开始动工,1976 年完成建设,系保护区设立前即已存在的、服务于核心区内原有居民必要生产生活出行的唯一通道,符合该条款“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改造”的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涉及修筑设施的,还应当经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同意”。因此,目前该路段维修改造无法律法规禁止性限制,依法审批程序后可以建设。
四、关于建设资金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帮助协调解决剩余部分大沙河路段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确保项目资金链持续稳定,保障工程如期建成投用”的建议。经对接遵义市林业局,该公路已纳入贵州省遵义市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指导相关建设部门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 年第 2 号公告所附《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 年第 5 号公告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按程序办理审批,取得修筑设施许可等手续后推进建设,按程序做好要素保障。
贵州省林业局
2026 年 6 月 29 日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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