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普通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民告官。拿到一审判决书,看到上面写着驳回诉讼请求,第一反应就觉得,行政机关做的事情全都是对的,自己这个案子算是彻底没希望了。
一部分人看完结果直接放弃继续维权,还有一部分人心里想不通,觉得判决有偏向,就不去走正规法律途径,一味到处投诉。参考最高法对外公布的行政审判相关统计,每年有不少一审行政案件,最后都是以驳回诉讼请求结案。
但很多人根本分不清,这个判决到底是说明咱们提的诉求站不住脚,还是认定行政机关的做法一点问题都没有。现实里这完全是两码事。法院驳回你的诉求,并不等于行政机关从头到尾全部做得合规。
不知道正在看文章的朋友,身边有没有人碰到过行政诉讼被驳回的情况?拿到这样一份判决书,是不是就代表整件事已经盖棺定论?今天不说那些绕口的法条,就用大白话把这里面的门道讲明白。不管你已经拿到驳回判决,还是以后打算打行政官司,都能搞懂关键区别,不至于误读判决,白白错失维权的机会。
一、分清两种驳回,不少人第一步就理解错
很多当事人搞混两件事: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也是打官司很容易踩的大坑。
裁定驳回起诉,单纯是程序上的处理。简单说就是,法院认为这个案子本身就不符合受理条件。比如起诉的时间已经超期、告错了单位、这件事不归法院管。这种情况,法院根本没有去仔细评判行政机关做得对不对,直接把案子挡在门外。
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已经开过庭,完整走完审理流程之后得出的实体结果。按照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法院才会做出这个判决。
第一种,法院认认真真核对完全部材料,确认行政机关办事证据充足、用对了法律、流程也没出错,方方面面都符合规定。这种情形,确实是行政行为整体没问题,所以不支持咱们提出的诉求。
第二种就很容易被普通人误解。行政机关的处理可能存在一些小毛病,但是这些问题不算严重,还达不到要撤销、确认违法的程度;也有可能是咱们自己提出来的要求本身不合理,手上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算行政行为有部分不妥当,法院也没法按照咱们的想法改判,最后依旧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判决驳回诉求,不等于判决书白纸黑字确认行政机关所有操作全都是合法的。有些案子,虽然最终结果是驳回,但是在判决书“本院认为”这部分说理内容里,法院也会点出办事过程里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只是这些小问题,不足以推翻原本的处理结果。
现实当中,绝大多数老百姓只看判决书最后那一行结果,完全忽略中间的说理段落,就直接认定自己全盘败诉。从各地法院公开的审判数据能够看到,一审行政案件驳回诉求占比很高,但每年依旧有部分案件,经过二审、再审之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这就说明,被驳回不等于案子彻底没有转机。
二、诉求不被支持,不代表行政行为挑不出毛病
不少打官司的人心里有个固定想法:只要我起诉,法院要么全部站在我这边,判定对方违法;要么全部驳回,代表对方一点错没有。但真实的司法审判,并不是这种非黑即白的状态。
第一种情况,办事流程有小瑕疵,但是最终处理结果没有错。比如说,行政机关最后给出的处理决定本身没问题,但是中间少了一次告知,或者文书送达时间稍有偏差。这种细小问题,没有实实在在损害当事人重大利益,按照现在的审判尺度,不会直接把整个行政行为撤销掉,最后就会驳回咱们要求撤销的诉求。不过判决书说理部分,会写明执法当中存在的不足,督促后续整改。
第二种,咱们自己提出的诉求,法律本身就不支持。举个例子,当事人希望法院直接判一笔高额赔偿,但是拿不出能够证明自己损失的证据;或是要求法院责令行政机关去做法律范围之外的事情。就算行政行为有局部不妥,因为诉求本身行不通,最后判决依旧会驳回。这种驳回,问题出在诉求本身,不是说行政机关全部做法无可挑剔。
第三种,受手里证据的限制。行政诉讼虽然是由行政机关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办事合法,但这不代表老百姓什么证据都不用提供。如果一些关键事实缺少证据支撑,哪怕客观事实对你有利,法庭也没办法采信,诉求自然得不到支持。这种驳回,是证据规则带来的结果,不能直接等同于行政机关全部操作完全合规。
这也就能解释,同样都是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后续二审、再审,不同案子会出来完全不一样的结局。拿到判决千万不要只扫一眼末尾结果,一定要仔细看完“本院认为”整段说理,案子真正的关键点大多藏在这里。
三、拿到驳回判决,普通人可以照着做这几件事
收到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不要走向两个极端,不要直接摆烂认栽,也不走法律程序,一味靠投诉来解决问题。结合行政诉讼法定流程,有几件实在事,可以按顺序操作。
第一,认认真真通读完整份判决书,重点研读说理部分。搞清楚这次被驳回,到底是行政行为确实全部合法,还是咱们证据不够、诉求提的不对,又或者仅仅是不影响结果的程序小瑕疵。把这点弄明白,才知道下一步该往哪个方向维权。
第二,死死记住上诉的时间。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拿到判决书开始算,十五天之内是上诉期。这个时间不会随便延期,一旦超时,一审判决直接生效,上诉的权利就彻底没了。如果对判决不服,务必在期限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写上诉理由,不要把之前说过的话再重复一遍,要针对一审里面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审理程序上面存在的问题,一条一条写清楚。
第三,如果二审判决还是维持原判,自己依旧认为案件确实存在错误,判决生效之后六个月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代表就一定会开庭重审,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指出原审在事实、法律或者审理程序上面确实存在错误。要是再审申请没有被采纳,还可以按照规定,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
第四,理性看待最终结果。如果通篇看完判决书,法院已经完整审查,确认行政行为不管是事实、法律还是流程,全部符合规定,那就尊重生效裁判。不要拿着同一件事反复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只会白白消耗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很多打民告官官司的人,本身就是权益受到侵害,心里憋着委屈,拿到驳回判决很容易情绪上头。客观来讲,驳回诉讼请求,只是法院针对咱们提出的诉求给出的审理结果,并不是一份证明,证明行政机关所有行为没有半点问题。部分案子虽然一审被驳回,二审或者再审依旧存在改变结果的机会,但是所有操作,都必须严格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以内。
免责声明:本文只是行政审判实务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每个案子事实、证据各不相同,具体如何处理,以法院正式裁判文书为准。
那么屏幕前的朋友,如果你拿到一份行政诉讼驳回诉求的判决书,你会第一时间只看判决结果,还是会把整篇文书仔细读一遍?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理性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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