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网友发帖称

公司从7月起实行“上四休三”

但扣基本工资

一天大概200元

该网友表示

自己之前到手约5800元

现在大约只剩5000元

据媒体报道

不少实行“上四休三”工作制的企业

都将其与“降薪”挂钩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

相比每周5天工作制

“上四休三”能够提高幸福感

愿意降薪换取“上四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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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

薪资待遇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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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担忧

即便推行“上四休三”

倘若工作量不做调整

制度也难以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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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变更后

薪资待遇如何调整?

“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属于其核心利益,在没有得到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无权以工作时间缩短为由降低劳动者薪资。”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烨阳表示,如果企业单方变更,需要告知员工,且员工有权拒绝企业的安排,并要求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除了基本薪资,企业实行“上四休三”工作制后,休息日加班薪酬核算、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核定等配套事项也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在标准工时制下,单位在确定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可以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遇法定节假日则按300%支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表示,此外,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结合当地上下限按年度核定,工时缩短但工资不变的,基数也应不变;工资依法协商调整的,应按照当地年度申报规则,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不能因少上一天班而随意降低基数。

对于部分企业提出“不降薪但减少福利”或“以福利替代部分薪酬”的做法,张烨阳指出,劳动法规定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能用实物或者其他形式代替。“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必须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强制支付属性;而福利是用人单位基于法律规定、集体约定或者自主福利政策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或待遇,不属于劳动报酬本身。但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约定之后,企业同样不能单方面取消。”

“上四休三”但要降薪

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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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责任编辑: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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