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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元的民间借贷,3分钱的月息,4年6个月,本息滚到3489万元,在借债人和担保人通过实物抵债、债权转让抵债,已经还清本息,消灭债务两年多后,放贷人突然发起诉讼,再次要求担保人偿还本息,且得到法院的支持。目前,法院已查扣了担保人的房产、进入了法拍程序。这个倒霉的担保人叫乔维国,是山西省朔州市的一位商人。乔维国认为:“这起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是多方共同合谋,对他发起的精准围猎、靶向讹诈。”

01

1200万贷款担保人还了780多万

事情从十二年前说起。2014年夏天,熟人田文君找到乔维国说,他在宁武县开发的“天池苑”房地产项目主体已经完工,但资金吃紧,让乔维国帮忙找点贷款。乔维国觉得,房地产是个吃香项目,便把田文君引荐给自己的另一位熟人——加油站老板兼放贷人陈忠。7月3日,陈忠用亲弟弟陈厚的名字担任“借方”,在乔维国从中担任“保证人”的前提下,与田文君(贷方)及其实际控制的朔州市佰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方)四方签订借款合同,向田文君放贷1000万元。随后,在扣除30万元砍头息后,借方分两笔向田文君账户上转款970万元。

乔维国讲述,此后,由于田文君的房地产项目土地等手续难以完善,该笔贷款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日期完全结清。2019年1月23日,借方、贷方、担保方坐在一起进行对账。应借方“连本带利”担保的要求,乔维国在新借据上亲笔写下“只负责担保的壹仟贰佰万”,并初步商定,使用田文君已建成的宁武“天池苑”房屋抵顶债务,随后进入了实施。

2019年5月22日,借方、贷方、担保方三家再次坐在一起,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有:截止2019年1月23日乙方(田文君)欠甲方(陈忠)本金1200万元整,所产生利息共计2289.3104万,本息合计3489.3,104万,由于乙方暂时还没有偿还能力,因此拿自己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商铺按照市场价抵押给甲方。另外,在此次协议中,乔维国用互相抵账的方式,将一笔350万元、一笔384.766万元的债权,共计784.766万元偿还田文君欠陈忠的本息。乔维国用真金白银履行了自己的担保责任。

至此,乔维国认为,田文君和自己用以房抵债、以债抵债的方式偿清了贷款,已履行完担保义务,便彻底放下此事,放贷人陈氏兄弟也再没有和他提起过这笔债务担保的事情,陈忠、田文君在此后与他见面或打电话时,话言话语间都确认,这笔债已经用他的780多万元债权和田文君的8套商铺、21套住宅,共29套房子抵清了。

02

6套抵账房被另案查扣生嫌隙

2021年1月,乔维国所在的公司因与田文君实控的宁武县中合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合信房地产”)存在债务纠纷,遂将中合信房地产起诉至朔城区法院,被法院保全、查封了该公司开发的宁武县“天池苑”部分商铺、住宅。意外的是,这次查封涉及的4套商铺、2套住宅,在田文君与陈氏兄弟用于抵顶债的前述29套房产范围之内。

因该6套房子没有实际支付对应价款、没有办理网购和产权登记等原因,法律层面上的所有权还在中合信房地产,经朔城区、朔州市两级法院审理,被判给了乔维国所在的公司。

正是因为这场官司,陈氏兄弟吃了6套房子的亏,和乔维国结下了梁子。也是因为这场官司,乔维国了解了陈氏兄弟和田文君消灭债务的基本过程,了解到许多他之前不知道的细节。原来,2015年5月,田文君再次找陈氏兄弟之一陈厚贷款200万元,并且用8套商铺做了抵押;从2018年开始,田文君与陈氏兄弟就开始实质性实施以房抵债,到2019年5、6月间就把债务抵完了。这样的判断是基于两份他之前没有见过的两份证据。

1.陈厚本人递交法院的“情况说明”写到(节选):“我叫陈厚...截至2019年1月23日田文君共计欠我本人借款本金1200万元利息1150万元。后双方商定用田文君实际控制的并开发的宁武县天池苑小区房屋抵顶债务...当时因抵顶房屋数量较大,我本人经过与xxx商议后,由xxx与宁武县中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出具相关收据。购房款系抵顶我本人与田文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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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份出现在法庭、出借人“陈厚”为甲方、借款人“田文君”为乙方,“宁武县中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丙方的“以房抵债”写到:“乙方(田文君)分别于2014年7月3日向甲方(陈厚)借款1000万元整,2015年5月14日向甲方借款200万元整,利息1150万元整。乙方用宁武县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八套商铺等抵顶后还欠乙方771.854万元,鉴于乙方现无能力全部清偿本息,丙方自愿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所有的部分房屋抵顶于甲方...(21套房屋序号、楼号、单价、金额等略)......抵顶债务合计7653333元。”

有以上书证,乔维国更加坚信,他为田文君担保的那笔贷款确确实实是抵清了,自己可以把心放肚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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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担保人被判赔850万私产遭拍卖

2022年12月的一天,乔维国突然收到朔城区法院的应诉通知。打开文书一看,乔维国当场就懵了:陈氏兄弟之一陈厚把他告下了,要他连带偿还那笔2014年他给陈文君担保的贷款。这笔债不是早就还清了吗?这不是讹人呢吗?陈厚是谁?名字在协议上见过,但人不认识,因为有关这笔贷款前前后后他都是和陈忠沟通的。

乔维国气愤不过,便与陈氏兄弟之一陈忠理论。陈忠支支吾吾,话言话语间表达的意思就是:只要乔维国把查封的那6套抵债房放弃了,就撤诉。另外,一再表示,是律师让起诉的。陈忠的态度,让乔维国既气愤又无奈:“田文君和陈忠、陈厚兄弟以房抵债的事我知情,但具体用哪些房子抵的,怎么个过程,我这个担保人是一无所知,再说,我所在的公司是众人的合伙公司,我一个人说了又不算,企业与企业间的纠纷迁怒于我个人,还用虚假诉讼讹诈我这个担保人算咋回事?”

心痛之余,乔维国只能无奈应诉。庭审中,田文君的代理人、房地产销售部经理王某在开庭时讲到:“我方所欠款项,已经由宁武县天池苑小区部分房屋以抵顶,抵顶全部借款本息。”最后,法院驳回了陈厚的起诉。

令乔维国意想不到的是,2024年1月,陈厚就同一件事情又到朔城区法院起诉了。被告人包括借款人田文君、保证人乔国维,并追加了原始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朔州市佰嘉星房地产公司。

再次起诉让乔维国着了急。更让他感到不安的是,另外两名被告田文君及其实控的朔州市佰嘉星房地产公司居然拒不到庭,三个人的抱团成了乔维国一个人的战斗。开庭时,乔维国和律师从担保时效层面据理力争,朔城区法院最后判定缺席的田文君及其实控的朔州市佰嘉星房地产公司偿本付息。

陈厚不服,提起上诉,要求追加乔维国的担保责任。在上诉方没有提供任何新证据的前提下,朔州市中级法院判令乔维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850万元。目前,乔维国经商多年打拼下的1700平米商铺已被法院查扣,进入了拍卖程序。

04

多个证据指向“虚假诉讼”

乔维国好心担保,落得如此悲惨下场,让他越来越笃定:这是一场多人参与、精心罗织的虚假诉讼。乔维国认为:

其一,当事人陈厚在另案中书写《情况说明》,自己承认“数量较大”的房子通过抵债到了自己手上,他自己又通过转卖他人的方式进行了变现;陈厚在另案中提供的“以房抵债协议”中,抵债房位置、房号、楼层、抵债金额记录的清晰具体,且有三方签字、盖章,尤其是天池苑2-1-2204、4-1-2301两套住宅与“以房抵债协议”里所列房屋完全一致,完整证实了“以房抵债”的真实性。陈厚在后来又矢口否认,自打嘴巴,难到之前作的是假证、伪证不成?如果是假证、伪证,该担何责?

其二,陈厚指派的抵债房持有人在另案中自述,于2018年11月与田文君实控的公司签订《内部购买协议》,拿走商铺4套,用于抵顶田文君与陈厚的债务;田文君公司的销售经理、高管等人员均证实债务已通过以房抵债方式连本带息全部还清。这么多旁证加实证难道还证明不了债务消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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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田文君及其实控的朔州市佰嘉星房地产公司作为直接当事人,最清楚以房抵债的来龙去脉,并持有协议、交房记录等直接证据,但为什么作为被告,却在两级法院审理中拒不到庭?这很不合常理。由此可以判断,田文君在主观上不愿意偿还被意外查扣的6套抵债房造成的债务缺口,因而与放贷人合谋后,故意拒不到庭,把风险转嫁给担保人,让担保人背锅、受害。

其四,朔州市生意圈和陈氏兄弟都知道,田文君和其控制的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所以思来想去,觉得我乔维国还值点钱,于是我就成了他们合谋讹诈的最好人选。另外,用于抵债的29套房产,只有6套因所有权原因被查扣,其余23套转卖给了谁?价款付给了谁?这些明面上的东西一查就清楚了。退一步讲,作为1200万本息的担保人,我已经用自己的真金白银抵顶了700多万,虚构这么大诉讼金额,难道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

乔维国表示,凡事有个理字,陈氏兄弟网罗无良人员,千方百计炮制虚假诉讼,谋财霸产,这事,我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