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唯一住宅被偷拆的吗?你听说过被规自局认定是合法建筑但却被法院认定是违建的吗?你听说过孤儿寡母一家三口长达九年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吗?如没听说过,就请看看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桥头村孙素芹和两个女儿的悲惨遭遇吧。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桥头村是拆迁村,因未签写拆迁协议,孙素芹位于该村9排16号的祖传唯一住宅,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趁孙素芹及两个女儿不在家时被一伙身份不明的外地人偷拆。孙素芹第二天回家后向公安报警,但得到的答复是政府行为,不归公安机关管辖。

后孙素芹提起诉讼,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5行初4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原告孙素芹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桥头村9排16号房屋行为的行政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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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孙素芹又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申请公开“贵局是否有对宝坻区朝霞街道桥头村9排16号房屋所作违法建筑认定书”的信息。该局于2020年11月26日给孙素芹作出了(2020—096)号答复书,称:“经查,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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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孙素芹又向朝霞街道办事处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被宝坻法院(2020)津0115行赔初3号行政裁定不予立案,上诉后被天津一中院二审裁定为,“上诉人孙素芹的起诉符合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欠妥,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应予支持。裁定如下:一、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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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孙素芹的唯一住宅并非是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的偷拆行为也被判处程序违法,孙素芹依法应当得到国家赔偿,但已长达9年,孙素芹却未获一分钱的赔偿,且其和两个女儿至今仍在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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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孙素芹又多次提起赔偿之诉,但却均被宝坻法院以“重复诉讼”为由不予受理,虽已多次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责令立案,但却至今仍无结果。孙诉芹认为,这种偷拆住宅毁人财产,且令人无家可归的严重后果无异于典型的涉黑涉恶,希望中央有关部门能够予以严厉打击,追究相关责任人与偷拆者的共同连带责任,早日给她们孤儿寡母一个居有定所的属于她们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