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知道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永远都只有父母。

2024年5月,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此后儿媳黄某某的一些做法,要求先给抚恤金才让孩子参加火化、未让孩子捧骨灰盒守灵、带走孩子并切断与祖父母的联系,让陆家对8岁孙子小海的血脉产生怀疑。
陆家先悄悄剪取小海的头发、指甲送检,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小海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后又调取交警部门保存的陆晓东生前血液样本,由另一家机构出具报告,排除陆晓东是小海的生物学父亲

2025年1月,陆芳明夫妇向广西博白县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陆晓东与小海不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返还8年抚养费1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返还已领丧葬费12万元等。
一、二审全部驳回。目前陆家已提出再审申请并获立案。

一、二审为什么驳回?

法院驳回并不是说老人没道理,而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老人的主张非常难得到支持

首先祖父母根本不具备提起亲子关系诉讼的主体资格。《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只有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法律把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权利,专属赋予了父母本人。陆晓东作为唯一适格的父方,已经去世,而这项权利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

这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可以代行的权利。

其次私下做的亲子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司法鉴定不是拿到DNA样本就能出有效报告。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配套规定,被鉴定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到场确认鉴定事项、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完成身份核验、现场采样、拍照录像等流程。

本案中,陆家悄悄剪取小海头发指甲送检,且陆晓东的血液鉴定也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黄某某)到场确认,这些程序瑕疵直接导致两份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无法被法院确认,不予采信

血缘结果可能是真的,但因为取得方式违法,在法律上等于不存在。

最后婚生推定优先,血缘真实不是唯一价值。小海出生于陆晓东与黄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均记载陆晓东为其父亲,陆晓东生前也从未否认过双方父子关系。这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身份关系。

要推翻这种法定推定,光有真实性较高的鉴定不够,还必须程序合法、主体适格、证据充分

法院在家事审判中遵循两条原则,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避免孩子身份关系动荡;家庭关系稳定与身份安定性,身份关系安定优先于财产争议的查明需求。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一、二审的驳回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再审还能翻盘吗?

再审已立案,说明法院认为本案确有再审审查的必要。但要清醒看到,按原案由(亲子关系否认+赔偿)翻盘的可能性极低。

诉权主体法定专属,民法典1073条的父或母主体资格,几乎没有扩张解释的空间,最高法院、最高检多次明确不应做扩大理解。程序违法的鉴定难以改变,即便再审,那份私下采集的鉴定报告也很难被重新采信。

所以单纯以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索赔为诉求的再审,翻盘概率很低

所以这事的尴尬之处在于,两份DNA报告都指向非亲生,但在法律程序上,老人们既没资格问,又拿不出合法的问法。再审立案给了他们一个发声的机会,但要在法律上真正翻盘,需要的不仅是新的鉴定报告,更是司法实践在继承纠纷中祖父母诉权这个前沿问题上的一次突破,但是翻盘的概率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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