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传统涉黑涉恶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然而,随着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形态深刻变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逐渐由明火执仗的"硬暴力"向更为隐蔽的"软暴力""套路化""网络化"演变。这类新型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维权的外衣,混杂于日常民事纠纷之中,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为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识别防范能力,京坤律师总结当前高发的八类新型黑恶犯罪特征予以公布,望大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一、软暴力非法催收。不法分子假借民间借贷或债权转让之名,在催收过程中采取电话轰炸、群发侮辱性信息、恶意曝光借款人及其亲友隐私、跟踪贴靠、上门滋扰等手段,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施加心理强制,逼迫归还所谓"债务"。此类行为虽不使用殴打、拘禁等物理暴力,但其持续性精神压迫已足以构成违法犯罪的实质危害。

二、恶意职业索赔。行为人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蓄意购买商品、人为制造或夸大质量瑕疵,进而以差评攻击、批量投诉举报、恶意诉讼等方式向经营者施压,迫使商家支付高额"和解费""撤稿费"。其真实目的并非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借机非法牟利,已形成产业化、团伙化的违法犯罪链条。

三、网络舆情敲诈。犯罪分子注册运营自媒体账号,专门搜集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甚至凭空捏造虚假事实,通过网络平台大肆传播扩散,再以"删帖费""公关服务费""合作推广费"等名义向被害单位索要钱财。此类犯罪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实则是有组织的敲诈勒索。

四、网络套路贷及关联催收。以低门槛贷款为诱饵,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垒高债务,待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勾结专业催收团伙实施上述第一类软暴力催收。该类犯罪往往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种罪名交织,社会危害性极大。

五、强迫交易与消费欺诈。常见于医美、旅游、家政、餐饮等行业。行为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宣传吸引消费者到店,随后通过限制人身自由、中断必要服务、言语威胁、围堵拦截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远高于合理价格的劣质产品或服务,本质上是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买强卖。

六、色情与隐私敲诈。主要包括两类手法:一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交友、招嫖为名实施"仙人跳",在发生关系后以曝光隐私、声称对方涉嫌违法犯罪相要挟勒索钱财;二是诱导被害人进行网络裸聊,暗中截取不雅画面,继而以将视频群发通讯录联系人、张贴于住所周边等方式实施敲诈。此类犯罪利用被害人羞耻心理,作案成功率较高,危害尤为恶劣。

七、网络暴力与人肉搜索。犯罪分子受雇或自发组织,对他人实施"开盒"(非法公开个人信息)、有偿代骂、恶意刷量控评、线下跟踪滋扰等行为,通过大规模网络围攻对特定对象造成名誉损害和精神折磨。该类犯罪依托互联网跨地域作案,受害面广,取证难度大。

八、碰瓷与务工敲诈。前者多针对驾驶员,借酒驾查处、交通事故等场景虚构或放大损失,以报警举报相威胁索取赔偿;后者则表现为通过网络虚假应聘入职后故意制造事端,以工伤为由索要高额赔偿,不成则采取堵门闹事、扬言跳楼、恶意提起劳动仲裁等手段向企业施压。两类行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手段狡诈,社会影响恶劣。

上述八类新型黑恶犯罪虽表现形式各异,但具有三个共同特征:

一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二是客观上多采用滋扰、恐吓、曝光隐私、围堵等"软暴力"手段,足以令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就范;

三是行为模式呈组织化、团伙化运作,部分甚至注册公司以合法外衣作掩护。需要明确的是,正常的消费者投诉、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真实的名誉权诉讼等正当维权行为,不属于扫黑除恶打击范畴。

京坤律师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如遇上述违法犯罪情形,务必保持冷静,切勿因害怕声誉受损而选择私下妥协"私了",以免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请注意保存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现场视频等证据材料,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当地扫黑办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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