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以来,山西、辽宁、山东、四川等多地公安发布扫黑通告,将团伙化恶意职业索赔划入新型涉黑涉恶打击范围,集中开展专项围剿。政策出台初衷是整治批量下单、人为制造商品瑕疵、以差评投诉软暴力胁迫商家高额敛财的灰色产业链,保护中小商户正常经营。但舆论分歧随之而来:一刀切将 “职业打假” 标签与涉黑绑定,看似整顿市场乱象,若边界模糊、执法粗放,极有可能变相为制假售假者扫清外部监督力量,埋下市场监管更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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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厘清核心现实:假冒伪劣产品长期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常态化市场监督存在漏洞。市场覆盖面广、基层监管人手有限,线上线下流通渠道分散,抽检难以实现全域覆盖;普通消费者缺乏专业鉴别能力、法律知识不足,遭遇假货后,还要耗费大量时间举证、维权,多数人最后只能自认吃亏。监管缺位叠加个体维权成本过高,给造假商家留下巨大生存空间。而合法职业打假人恰好弥补了这一监督短板:他们深耕商品法规、熟悉质检标准,批量排查三无、过期、虚假宣传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通过正规投诉、诉讼渠道追责,客观上大幅抬高制假售假违法成本,形成市场民间监督力量,是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

区分两类 “打假” 是执法核心标尺,绝不能一概而论、全盘否定职业打假群体。当前扫黑打击的对象,是团伙分工、刻意调包投放异物、抓住微小格式瑕疵漫天要价、拒绝官方调解只私下勒索的恶意索赔黑产。这类群体不以净化市场为目的,纯粹把 “维权” 当成牟利生意,软暴力骚扰小微商家,确实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纳入扫黑整治完全合理。但另一类合规职业打假行为理应被法律肯定与支持:从业者基于真实商品质量问题取证,不捏造、不篡改产品状况,全程通过 12315、法院等法定渠道主张法定赔偿,不私下胁迫商家,客观倒逼商家规范生产、清理劣质商品。如果执法简单粗暴,只要是以索赔为收入来源就一律按涉黑线索处置,等于砍掉制衡假货的民间抓手,原本忌惮打假曝光的违规商家将失去外部约束,假冒伪劣只会愈发嚣张。

一刀切打击合法职业打假,会形成反向市场负效应。当专业监督群体因惧怕刑事追责选择退场,单靠有限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完成海量商品筛查工作。大量隐藏的劣质食品、侵权商品、违规日化将重新充斥线上线下市场,普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进一步收窄,出现 “监管顾不过来、普通人不敢维权、专业打假不敢介入” 的真空局面。部分不良商家甚至会借此次整治风声,肆意售卖不合格产品,认定即便违规也无人主动举报追责,等于专项整治变相为假冒伪劣 “清除障碍”,背离规范市场的初衷。

规范整治的正确路径,应当精准划清法律边界,实行分类处置,而非简单贴 “涉黑” 标签。司法与执法机关要建立清晰区分标准:一是对人为制造瑕疵、团伙软暴力敲诈、传授索赔套路的黑产团伙,持续从严从重打击,彻底斩断灰色牟利链条;二是对实事求是取证、走正规维权途径、仅主张法定赔偿的职业打假行为,依法予以保护,认可其市场监督价值;三是同步补强行政监管主责,加大常态化抽检、线上平台巡查、跨区域联合执法力度,从源头减少假冒伪劣滋生土壤,降低民间监督的依赖度。

治理市场乱象不能只盯着维权端开刀,更要压实生产、流通、监管全链条主体责任。扫黑整治恶意索赔是必要举措,但不能以此弱化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唯有一边精准打击借打假之名敲诈的黑恶团伙,一边持续鼓励合法合规的民间质量监督,同时补齐市场监管漏洞,双管齐下,才能既守护中小商户经营环境,又遏制假冒伪劣泛滥,构建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