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武汉武昌区司门口附近的人行天桥上,一场本可避免的冲突演变成了全武行。
网传视频中,一名身着制服的城管协管员对两名摊贩持续殴打,画面触目惊心。8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发布通报:协管员金某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任某某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摊主先行动手致金某面部受伤,随后金某与赶来的两名同事严某、郭某对两名摊主进行殴打。
目前,金某、严某、郭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这场冲突的性质,因刑事拘留的定性而变得清晰,它已经不是简单的“执法冲突”或“互殴”,而是涉嫌刑事犯罪。警方用法律的手段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红线:无论身份是执法者还是普通市民,暴力超越法定限度,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事件留下的追问远未结束。
第一个追问:协管员的“执法权”边界在哪里?
通报中明确金某的身份是“街道城管协管员”。协管员与正式城管执法人员不同,其法律定位是辅助性人员,不具备独立的行政执法权限。换句话说,他们可以在正式执法人员带领下参与巡查,但不能独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更不能以暴力手段“强制执行”。
当协管员穿上制服走上街头,公众天然会将其视为“执法者”的延伸。这种身份认知的模糊性,本身就是隐患。一个没有完整执法权限的人,却承担着直面摊贩冲突的一线工作,这种制度设计,既让协管员处于“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也让执法权威的边界变得含混不清。
第二个追问:被打了就可以打回去吗?
通报显示,冲突的起因是摊主先动手打了金某,致其面部受伤。如果视频止步于此,金某是受害者。但随后发生的事改变了整个事件的性质,金某叫来两名同事,三人一起对两名摊主进行殴打。
从“被打”到“打回去”,一念之差,身份就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法律从来不禁止正当防卫,但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当侵害已经结束,当人数对比从1对2变成3对2,当行为从“制止”变成“报复”,这就不再是防卫,而是故意伤害。
穿上制服的人,比普通人更应当懂得这个道理。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公权力,他们的行为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公众对执法体系的信任。
第三个追问:城市管理如何走出“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天桥上的摊贩占道经营,影响通行,确实需要管理。摊贩暴力抗法,也绝不可取。但执法的底线是法律,而不是拳头。
当执法者抡起拳头的那一刻,他失去的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法律赋予执法行为的全部正当性。
法律面前,没有“制服特权”,也没有“弱势豁免”。三名协管员被刑拘,是法律对暴力的一次正名;而这件事给所有执法者敲响的警钟是:执法的力量来源于法律,而不是拳头。当你举起拳头的那一刻,你已经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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