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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获悉,济宁市腾逸石墨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量9号第A档有1台(套)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被济宁市任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7000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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