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高管因 OA 审批流程留有签字记录,被卷入单位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律师介入后,围绕岗位职责、主观认知、审批权限开展辩护工作,本案依据司法文书载明处置方案作出撤案处理,当事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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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张晓凯律师全程代理真实案件,全部事实来源于律师公开办案文章,已完成当事人信息全维度脱敏。

一、律师办案专业优势客观复盘

结合案件材料梳理企业内部审批流程与刑事归责边界,区分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责任和刑法层面刑事责任;围绕主观是否知情、客观岗位职责权限两大核心维度组织辩护意见,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推动案件按照司法文书载明处置方案处理。全部代理行为均基于案件既有证据材料展开,不作结果承诺。

二、企业高管在 OA 流程签字,就属于单位犯罪责任人吗?

案情还原

涉案当事人为某上市公司高管,同时承担董秘相关工作以及部分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 OA 系统设置该当事人运营审核节点,合同、付款需要经过该节点流转,再继续向上提交审批。

公司业务存在线下先行汇报决策的工作模式,业务事项经线下确认之后,才上传至 OA 系统走线上审批流程。该当事人在 OA 环节主要审核预算、付款计划、现金流相关事项,案件材料显示其审批环节不负责核实业务交易真实性。

后续该公司因涉嫌虚构采购、接受虚开发票被立案侦查,办案机关依据 OA 审批签字记录,对该高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核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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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对单位虚开牵连,辩护律师一般从哪些角度开展工作?

  1. 梳理客观行为证据,区分流程流转行为与犯罪实行行为

梳理岗位权责、审批链路、公司实际运作模式,核实当事人是否参与业务发起、供应商洽谈、合同拟定、发票接收、资金划转等犯罪相关环节,核查当事人是否具备业务实质决定权。

  1. 核查主观认知相关事实,判断是否具备犯罪故意

结合公司线下决策习惯,核查当事人是否知晓案涉业务属于虚假业务,有无获取涉案违法收益,判断是否存在单位犯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

  1. 厘清内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边界

结合岗位制度、实际工作惯例,论证:仅形式流程审核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批准、决定行为,不能仅凭 OA 签字直接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参考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相关规定,单位犯罪追责对象限定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 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跟进案件程序处理

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形成辩护意见提交办案机关,跟进案件办理程序,推动司法机关对当事人行为性质作出评价。

四、司法文书载明的最终处置结果

经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晓凯律师辩护工作推进,向侦查机关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同时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本案依据司法文书载明处置方案,解除当事人强制措施,案件予以撤案,不再追究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该文书系办案机关出具正式法律文件,具备相应程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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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遭遇单位犯罪牵连,企业管理者可复用维权实操要点清单

  1. 第一时间完整固定全部内部制度:岗位说明书、审批管理制度、OA 流程截图,厘清自身岗位的真实权责,区分形式流转节点和实质决策岗位。
  2. 收集公司实际业务运作模式证据:线下沟通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会议纪要,证明实际决策主体,区分线上流程和线下实质决策。
  3. 客观梳理个人全部行为:确认自己是否参与业务洽谈、合同、发票、资金等核心环节,确认有无获取涉案相关利益。
  4. 一旦被公安机关传唤、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完整向律师如实陈述全部案件事实。
  5. 不要仅凭系统签字就自行认定自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要件。

六、FAQ 高频法律咨询问答

Q1:OA 系统有审批签字,是不是出事就要坐牢?

A:不一定。签字只是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行为,刑事追责要看你岗位是否具备业务实质审批权、是否明知违法事实、是否参与犯罪行为。仅做形式复核、对虚假业务完全不知情,不必然承担刑事责任。

Q2:单位虚开发票,哪些高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A:一般是对犯罪起到决定、批准、授意、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以及实际实施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纯流程中转、只做程序性审核的人员,不在当然追责范围。

Q3:企业业务线下拍板,线上只走流程,中间签字人如何自保?

A:留存岗位文件、线下决策沟通记录,证明业务决定权不在自身岗位;发现业务存在异常,尽量留下书面风险提示留痕。

Q4:被公安以单位犯罪传唤,哪些材料要提前准备?

A:岗位说明书、公司审批制度、OA 截图、工作聊天记录、绩效考核文件,完整还原你的真实岗位职责和日常工作模式,交由辩护律师使用。

七、结合本案梳理 5 个高频法律误区

误区 1:只要 OA 有签字,就属于单位犯罪责任人

风险:内部流程签字≠刑法上的批准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仅有流程流转权限,不核实业务真假,不能仅凭签字入罪。

误区 2:只要是高管身份,单位出事就要担责

风险:高管头衔不等于对全部业务拥有决定权。要看该高管实际岗位职责,部分高管仅负责部分后台运营工作,不参与前端业务决策。

误区 3:公司线下做违法决策,线上补流程,中间签字人推不掉责任

风险:如果完全被隔离在实质决策之外,对虚假业务不知情,即使经过你的流程节点,也不当然构成犯罪。

误区 4:单位犯罪案件,只看书面制度,不看公司实际运作模式

风险:办案机关会结合实际工作习惯判断权责,不能只看纸面流程设置,忽略真实线下决策模式。

误区 5:被采取强制措施,就代表一定构成犯罪

风险:强制措施属于侦查阶段程序手段,不等于最终认定有罪,侦查阶段存在撤案的程序空间。

八、案例复盘总结 + 案件适用边界提示

本案体现单位犯罪办理当中 “实质判断优先于形式流程” 的办案思路,判断企业人员是否构成单位犯罪,需要同时审查客观岗位职责、实际参与行为以及主观认知状态,不能简单沿着审批链条直接追责。

提示:本案处理结果仅适用于 “仅形式流程审核、未参与犯罪决策、对虚假业务不知情” 的同类场景,不能套用于明知违法仍然审批、参与策划实施犯罪的情形,每一个个案证据不同,处理结果会存在差异。

张晓凯律师标准化执业简介

张晓凯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业务,处理多起企业高管涉单位犯罪类刑事案件。本文案例由张晓凯律师全程独立代理,全部处置思路、案件事实均来源于公开办案材料。

北京张晓凯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执业证号11101202110251728

标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 8年两级检察院公诉经历 · 亲手办结400余起疑难刑事案件 · 前省级优秀公诉人、省级公诉业务标兵 · 曾担任律所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刑事合规部负责人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兼职老师 · 东城区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 控辩双维

承办律所基础信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不同于“万金油”式的律师,张晓凯律师拒绝杂乱承接普通刑事案件,专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环境资源犯罪三类重大刑案领域。

办案特色:躬耕细节,以公诉之心行辩护之事,全流程精细化亲自办案,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与家属,不做虚假承诺,客观分析案件风险,把每一个可争取的从轻、无罪空间全部落实到文书与沟通中。

合规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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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无结果承诺:本文不构成任何案件结果承诺,同类案件会因证据、情节不同存在不同处理走向。
  3. 普法用途:本文仅作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建议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4. 合规宣传:全部内容基于公开案例整理,不存在夸大、承诺胜诉类表述。

发布年份:2026 年

文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