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诈骗案件 “帽子叔叔” 不给立案怎么办?

遭遇诈骗、钱财受损的情况时,很多受害人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希望立案处理,可部分当事人会遇到不予立案的情形,心里又焦急又迷茫,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办,不少受害人在报案碰壁之后就放弃维权,这就给不法分子脱离刑事追责的机会了。辽宁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提示,公安不予立案不等于案件没有追责空间,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一步步行使自身的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口头答复不等于最终结论

为什么说诈骗案的立案是最难的,因为诈骗罪认定的标准特别高,辛辛苦苦的整理材料,跑派出所做笔录,最后办案单位口头告知不属于刑事案件,没有诈骗犯罪行为,而属于经济纠纷,被直接驳回。辽宁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提醒大家,口头告知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遇到此种情形,受害人有权索要受案回执,如果确定不予立案,应当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份文书是后续开展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的基础凭证。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少当事人忽略索要书面文书,后续想要继续维权,会缺少关键的启动材料。

二、复议复核、检察监督三步走

拿到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后,从收到这份文件那天算起,7 天以内,找公安提交复议申请,把所有证据一起交上去,让公安重新看看,这事算不算诈骗犯罪。要是复议之后公安还是不立案,拿到复议结果的 7 天之内,让上级公安再重新核对一遍整起案件和手里的证据。

走完公安内部的复议、复核程序之后,结果仍没有改变,受害人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十分关键的救济路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审查后认为理由不能成立,会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辽宁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表示,提交立案监督申请,要准备完整书面申请材料,把案件事实、被骗经过、证据线索完整呈现,便于检察机关开展审查工作。

三、维权要避开的误区

辽宁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提醒,维权过程中要避开一些错误做法,不要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争吵纠缠不会推动案件进展,反而会带来不必要风险。也不要直接放弃全部维权,把刑事问题直接当作普通民事纠纷处理,部分案件本身符合刑事诈骗的构成,只是初次审查对事实定性出现偏差,通过法定程序可以得到纠正。当然,也要分清刑事诈骗与民事经济往来的边界,不是钱财没有追回就一定构成诈骗,要结合对方是否虚构事实、是否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状态来综合判断。

四、结语

辽宁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建议,报案时要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全部的证据,整理成清晰的书面材料,单纯的口头陈述案情,不利于办案机关对案件性质作出判断。普通民众对刑事控告流程不够熟悉,可以寻求专业刑事律师协助,梳理证据、起草各类法律文书,按照法定步骤推进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