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推进全市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巩固整顿成果,充分发挥治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震慑教育作用,实现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成都市民政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东望志愿者四川成都温江展望服务队”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于2025年12月在日常线索排查中发现,“东望志愿者四川成都温江展望服务队”未依法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在温江区进行义工、义演等活动,设有类似理事会等组织架构,制定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该服务队行为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
温江区民政局联合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公安分局及属地镇(街道)组建联合核查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取证。2026年1月,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温江区民政局依法对“东望志愿者四川成都温江展望服务队”予以取缔并发布公告。
案例启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如赛事、研讨、宣讲、会议、展览、培训、招募会员等);不得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不得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有效识别非法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名称进行查询,凡未在平台查询到登记信息,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若发现疑似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可及时留存宣传海报、活动照片、转账记录等证据,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典型案例二:成都市金牛区消费者协会多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成都市金牛区消费者协会为依法于1997年12月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市场监管局,业务范围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协会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金牛区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成了行政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处罚告知等程序;同时,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该协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如该协会未及时申请注销登记,将被金牛区民政局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一)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不给予资金资助;(三)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四)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五)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六)实施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并直接影响负责人担任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的资格。社会组织若运转严重失灵,无法正常参加年检,应主动启动清算程序,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典型案例三:都江堰市银河舞蹈艺术俱乐部多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都江堰市银河舞蹈艺术俱乐部”为依法于2017年6月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为舞蹈文化的推广和交流,组织和参加各类舞蹈比赛等。该俱乐部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其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都江堰市民政局将多年未按规定参检情况移交至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认定都江堰市银河舞蹈艺术俱乐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为属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同步公告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作废,并按程序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案例启示:
规范运营、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被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受到警告或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要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按要求报送年检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参检或在年检中弄虚作假。各级民政部门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与执法查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情形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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