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倪暘律师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顺利办结,最终为遭遇重伤的当事人王某争取到了足额赔偿,其专业负责的办案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本案中,当事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受重伤,先后住院共计277天,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经核算全部损失合计142万余元。案件一审阶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司机周某承担50%的事故赔偿责任,某市场管理公司承担25%的事故赔偿责任,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认定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标准过高,请求法院核减相应赔偿金额。
作为王某的代理律师,倪暘凭借二十余年横跨律所实务、企业法务、公证专项等多领域的从业经验,以及常年处理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类案件的丰富积累,在一审阶段就提前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他逐笔梳理王某的就医记录、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支出凭证等全部材料,精准核算每一项法定赔偿项目的金额,主动剔除不符合证据规则的不合规票据,从源头避免对方以此作为抗辩突破口,同时结合交强险赔付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明确论证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项目的适用规则,为一审阶段赔偿金额的合理认定打下了坚实基础。进入二审程序后,倪暘针对周某的全部上诉主张逐项梳理答辩意见:针对误工费标准过高的上诉理由,他提交了王某事故发生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证明一审认定的误工费标准完全符合王某的实际收入损失,不存在超额认定的情形;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的上诉理由,他结合王某一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的严重伤情,以及本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裁判尺度,明确论证一审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于法有据、符合情理。此外,倪暘在核对一审判决书时发现文书存在部分笔误,第一时间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修正申请,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文书瑕疵受到影响。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倪暘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周某的全部上诉请求,全额维持一审判决中周某应当向王某支付的60万余元赔偿款,同时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中某市场管理公司承担25%赔偿责任的内容,一审判决书的笔误也得到了依法修正,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据了解,倪暘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013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12年律师执业经验,加上此前的法律相关从业经历,累计拥有二十余年法律行业深耕经验,现任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同时担任安徽省铜陵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六届律协理事,其执业领域覆盖民商事争议解决、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板块,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人身损害类案件,执业以来已经通过调解、诉讼、庭外和解等多元方式,在医疗损害、交通事故、工伤等民生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细致的办案风格广受本地当事人信赖。
本案的办理对于同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既明确了伤残等级较高的交通事故伤者主张赔偿时,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固定赔偿标准、抗辩对方减赔主张的核心作用,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诉讼全流程中核查程序、实体以及裁判文书细节,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固定事故事实、就医凭证、收入证明、护理支出等全部相关材料,若涉及伤残鉴定要选择具备法定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如果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伤情较为严重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避免因证据留存不当、法律规则不熟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同时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除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建议根据自身驾驶需求配置足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无力承担高额赔偿责任,也能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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