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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将于8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2026年6月18日公布)将于8月2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重要数据处理者须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鼓励一般数据处理者至少每三年一次,并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转委托限制、保密义务及监管核验作出系统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重要数据处理者,可被责令停止处理重要数据,标志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进入可审计、可追责的硬性制度阶段。(来源:国家网信办)

链接:https://www.cac.gov.cn/2026-06/18/c_1783525609815499.htm

《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表决通过,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共6章45条,为全国首部系统性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地方法规。条例明确网信、大数据、公安等六大职能部门权责,确立“谁管业务谁管数据安全”责任制,并规定等保测评、关基测评、密评结果重合部分可相互采信,避免重复检查。该条例为数字重庆建设与超大城市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来源:重庆人大)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mo-pTsGzELc6n-OfmGtAQ

《浦东新区数字出海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印发

上海浦东新区印发数字出海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打造东方枢纽全球数据要素配置节点、建设国际数据合作示范区。计划明确试点建设国际数据交流创新实验室,聚焦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标准化合规路径,并推动数据交易场所深化国际专区建设、培育国际数据经纪商。(来源: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SEijq84jczKjhUfbG4fRw

《河南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省数据局起草《河南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7月29日至8月12日。方案提出年底前基本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机制、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上线试运行,实行“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及负面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开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等数据,并要求对含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字段的数据依法脱敏,无法消除敏感风险不得开放。(来源:中原数据研究院)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rqOjNK6gigXarPXxpdA-w

《东营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东营市司法局公布《东营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截至9月6日。办法依据《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规范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登记、授权运营与安全,明确分类分级保护及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统筹职责,系地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度细化。(来源:法治东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VxRCOgaCG6onoSaz5c8fw

长治市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

长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构建“一局一中心一公司”支撑体系,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流通可控可溯源”原则,明确数据供给、登记、授权运营与安全管理要求,系山西地级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项制度。(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链接:https://www.changzhi.gov.cn/xxgkml/czsrmzf/zbwj_3466/202608/t20260803_3192114.shtml

南昌市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南昌市首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系统性制度文件发布,采用整体授权运营模式,依托江西省授权运营平台建设“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安全环境,首批覆盖金融服务、卫生健康、城市治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数据产品。(来源:南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链接:https://xzspj.nc.gov.cn/ncspj/dwdt/202607/d895fd1deb414e44b176fc9c8d551921.shtml

赣州市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采取整体授权模式、期限3年,梳理首批21类供数单位数据资源目录及13项数据产品清单(含农商旅、科创贷、企业风控宝等),明确“谁持有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安全责任与收益分配机制。(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链接: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44663/202607/68d148510bf741399ce6672190b3428d.shtml

昆山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据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6年7月30日,昆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据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规〔2026〕2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围绕四大方向发力:一是提供普惠算力支撑,对算力使用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合规接入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的数据中心、智算中心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二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对优质数据集、“跑起来”公共数据场景等项目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三是培育模型算法研发,对自研垂类模型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企业调用备案大模型的费用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四是支持应用场景落地,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政策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同一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旨在赋能智能制造、培育新质生产力,加速数字昆山建设。(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链接:https://www.ks.gov.cn/kss/c112598/202607/87b9153c2ae6438b803e9e79c9d4286a.shtml?sessionid=

《丰台区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2026年8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丰台区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丰市监发〔2026〕13号),明确对依托数智技术的广告企业给予全链条扶持。新政围绕企业培育、创意创新、技术赋能、出海拓展及产业集聚等方向发力,其中对具备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广告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大模型研发、智能算力应用等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同时对园区建设、OPC社区运营及行业活动举办均有相应奖补。政策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底,旨在通过“真金白银”的激励与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加速人工智能与广告业深度融合,打造首都数字广告产业新高地。(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链接:https://www.bjft.gov.cn/xxfb/ftzcwj/ftbmwj/202608/t20260804_221205.shtml?sessionid=

02

监管动态

河南商丘某学校因高危端口暴露、人脸数据泄露风险被行政处罚

河南商丘网警发现辖区内某学校网络服务器开放高危端口、开启Telnet服务并直接暴露互联网,存储人脸信息及进出轨迹数据的服务器处于高风险状态,且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未留存网络日志。属地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对该校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凸显教育领域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来源:济南日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r1zgWo0KYBB4LIEUTfG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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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动态

转转诉“95分”不正当竞争案终审胜诉,获赔210万元

转转公司诉上海置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分”平台运营方)不正当竞争案终审胜诉。法院认定转转在二手手机交易规范化中累积的商品数据(规格、详情、图片、验机报告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置潮公司通过“批量导入商品”功能抓取、存储转转数据、篡改防拆标掩盖来源、虚假宣传“官方验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置潮公司在95分App主页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来源:界面新闻)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GTkME0TGPKxTE0TjPhKPg

将木马病毒文件伪装成简历,窃取企业内网客户数据

2026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一起利用木马病毒伪装求职简历窃取企业数据的案件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据悉,2025年4月,B证券咨询公司人事专员误点嫌疑人通过微信投递的“毒简历”,导致办公电脑被植入远程控制木马,进而致使公司内网遭渗透,60余万条客户数据被窃取并流向非法荐股团伙。经查,张某某、姜某利用计算机专业背景制作木马、破解数据脱敏措施,二人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最终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删除全部非法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来源:上海检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vrj_vAgqsA9CDN1vV0D-Q?scene=1

赔付500余万元!窃取“虚拟数字人”技术秘密,七被告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虚拟数字人”技术秘密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法院认定德某科技公司等七被告分工协作,通过前员工安装内网穿透后门软件非法窃取原告广州赛某公司自主研发、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虚拟数字人”核心技术,并用于同类产品推广,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侵权情节严重,法院依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以原告主张的165万元预期利益损失为基数,判令七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95万元及合理开支22.68万余元,合计500余万元,目前七被告已主动履行全部赔偿义务。该案明确开源基础上的个性化技术整合仍具秘密性、电子侵入式窃密属侵权,并厘清了“挖人窃密”模式下企业及个人的共同侵权责任,既为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秘密保护提供了裁判参考,也引导企业强化保密体系建设、规范人才流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U3XOIXo0z03X4dveFN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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