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该好好查查有没有猫腻!60年老坝变私人大鱼塘?”湖北老河口,洪山嘴镇小黄楝树村1958年建的幸福坝,2003年以每年450元包给村民,其筑两道土埂把水面切成三口鱼塘,下游500多亩田抗旱喊渴,村民反映20余年,当地却一直没有解决,直到媒体曝光引发后,2026年8月9日老河口市成立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联合调查组彻查。
(案例来源:都市现场,人物化名)
“幸福坝”不是坝,是肖泉水库下游四五百米处一口农用蓄水堰塘,1958年竣工,蓄水面20多亩,原本保着小黄楝树村二组及周边共500余亩水田的命根子。
2003年村委和本村村民朱某堂签承包合同,年租金450元,一签20年合计9000元;合同白纸黑字写“灌溉为主、养鱼为辅,水面超70公分必须放水”,闸门管护、埂堤修补归承包人。
2007年9月双方又续签,把承包期拉到2032年12月30日,其间做过公证。
朱某堂接手后,在塘里顺水面堆了两条土质埂坝,一条宽约1米长七八米,一条宽3米长二三十米,把完整C字形水面纵向切成三格独立鱼塘,首尾落差三四米,养起了鱼和龙虾。
村民说,承包人为了保鱼保虾,常把水位压在70公分以下,旱季不开闸,田里抽水得看塘主脸色;早年按每亩100元收过一年水费,收不上来就不放,后来干脆“不浇了”。
闸门坏了两三年没修,村民自己拿棍子撬;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下来,堰塘没纳入实质性改造,水田慢慢减产,部分改种玉米。
村民从2003年起就一轮轮反映:村委、镇信访、老河口市、襄阳市逐级递材料。
2022年3月31日洪山嘴镇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却认定,承包合同真实有效、筑埂“符合协议约定,不存在私自改坝”,水质投肥问题“已按要求停止、有所改善”。
村支书对媒体说“历史遗留,不清楚”;镇办公室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不给水利站电话;市水利局称“堰塘归乡镇,没执法权”。20多年就这么卡在“合同有效”四个字上。
转机在2026年7月底,二组村民李先生在外地刷到家乡视频,自己拍了一条“幸福坝变闹心坝”发上网,8月4日前后澎湃、都市现场、极目跟进。
极目记者8月1日至2日两次实地查看,末端鱼塘闸口确有水流进沟渠,玉米地抽穗正常,有村民说“要水自己开闸不用交钱”。
但另一批村民坚持,正常年景凑合,逢旱季筑埂缩容+压水位,坝体蓄水调节能力被掏空,500亩里靠坝直灌的那块最吃亏。
8月9日老河口市政府联合调查组通报出炉,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三线进场,承诺依结果依法处置、及时公开。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集体水利设施承包可收租金,但“灌溉为主”是法定底色,不能让位于养殖盈利。
民法典第261条规定,集体财产由集体成员共同所有,村委发包堰塘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走民主程序的承包合同,利害关系人可诉请撤销。
合同里“灌溉为主、养鱼为辅”的条款对承包人是刚性义务,不是装饰,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原则下,压水位、坏闸门不修、旱季不放水构成根本违约,村集体有权解除协议收回。
镇政府2022年拿合同写了允许叠土埂当免死金牌,却跳过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24条“禁止在水库湖泊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的上位法冲突,用低位阶合同背书高位阶违法,认定本身站不住。
第二,20年9000块承包费+续签到2032,显失公平与程序瑕疵叠满。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期限、低价处置须经民主决议并接受乡镇政府监督,年租450元对应20多亩水面明显偏离同期市场价格。
村民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最长20年除斥期间的部分另论,但2007年续签时若未重新走民主程序,续签段可单独挑战。
调查组要查的不只是坝有没有被隔,更是当年村委谁签的字、公证处凭什么对未民主决议的合同公证、镇里为什么在2022年用意见书把违规坐实成合规。
第三,20余年投诉空转,基层履职不力本身要被追责。
《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对群众诉求依法、及时、就地处理,行政机关对集体财产监管失职、对明显违反水法的行为不纠偏反而出文庇护,纪检监察线进场就是冲这个去的。
若查实当年村干收受好处、镇干部放任、水利部门明知无执法权却不尽指导督促义务,轻则党纪政务处分,涉权钱交易可触刑。
联合调查组里“司法”二字也留了口子,后续村民可凭调查结论提起民事诉讼解约、要回堰塘、索灌溉损失,刑事若涉寻衅滋事或破坏生产经营也可由公安线并案。
“幸福坝”三字是1958年大伙肩挑手挖换来的,60多年后变成一人养鱼、五百亩田靠天吃饭的荒唐局,靠网民一条视频才换来联合调查组,本身就说明基层治水先得治人。
调查组通报别只写“合同终止与否”,要把谁拍板发的包、谁在2022年把违法写成合法、20年9000元怎么过会的一并晒出来,不然鼓声停了,花还得村民接着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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