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导语:建设工程纠纷里,有一种局面比“欠工程款”更麻烦:工程已经停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担心一走了之以后工程量、质量、材料和机械都说不清;双方同时申请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多项鉴定,项目就这样卡在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中,有一案正是这种情形。法院在相关鉴定尚需时间的情况下,先组织双方确定施工界面并固定证据,再对合同解除、承包人退场和施工现场移交先行处理,其余工程价款、质量等争议继续审理。

这个案例给工程企业的提醒很直接:退场不等于放弃权利,但没有固定证据就退场,后面的权利很可能变得难证明。

一、合同“僵局”真正难在哪里

工程中途停工以后,双方常见的争议至少有四层。

第一层是合同到底是否继续履行。发包人可能认为承包人延误、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可能认为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未提供施工条件。第二层是已完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第三层是质量缺陷究竟属于谁的责任。第四层是现场继续被占用以后产生的机械闲置、人员窝工、工期延误以及后续第三方进场问题。

如果所有问题都等鉴定、结算和判决结束后再处理,现场可能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对发包人来说,后续工程无法推进;对承包人来说,机械、材料和人员继续滞留也会增加损失。

因此,“先把所有钱算清再退场”在某些案件里并不现实。

二、最高法案例给出的处理思路

典型案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均认可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双方还申请了工程质量、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已完工程价款等多项鉴定,法院考虑到鉴定需要时间,而现场长期僵持会继续放大损失,遂组织双方先确定施工界面、固定相关证据,然后先行判决合同解除、承包人退场并移交施工现场,其余争议继续审理。

这套处理思路的核心不是“承包人必须先走”,而是:现场能否移交,与工程价款、质量责任是否已经最终查清,可以在程序上适当拆开。

但拆开的前提是证据能够被保留下来。否则,后续第三方进场施工、拆改、修复以后,原来的施工状态很可能无法恢复。

三、退场前最容易丢的6类证据

第一类:施工界面。
做到哪个轴线、楼层、区域、工序,哪些已经完成,哪些尚未完成,要能从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照片视频和双方确认材料中对应起来。

第二类:已完工程量。
尤其是隐蔽工程、后续会被覆盖的部分,仅靠退场后的回忆很难证明。能共同清点的尽量共同清点;对方不配合的,应通过函件、录像、测量记录等方式尽可能固定。

第三类:工程质量现状。
哪些部位已经验收,哪些存在争议,哪些缺陷属于待整改事项,都应当在退场前区分。否则第三方施工后,再追溯缺陷形成时间和责任主体会更加困难。

第四类:材料和设备。
甲供材料、乙供材料、周转材料、未安装设备、临建设施和大型机械分别属于谁、数量多少、是否已经结算,要形成清单。

第五类:施工资料。
施工日志、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检测报告、验收资料、电子系统记录等,应当完成归档和备份。纸面移交只是一步,电子原始数据同样重要。

第六类:停工与退场原因。
谁提出停工、付款是否逾期、施工条件是否具备、双方何时通知解除或退场,这些事实直接关系到后续工期、窝工、违约责任和利息争议。

四、比较稳妥的退场顺序

第一步,先发出书面文件,把合同状态、停工原因和退场安排说清楚。不要只靠现场口头沟通。

第二步,提出共同现场清点。把施工界面、工程量、质量状态、材料设备分别列清单,能签字盖章的尽量形成双方文件。

第三步,对争议部位重点留痕。照片和视频最好能够对应时间、位置、图纸编号和具体工程内容,而不是只拍一堆无法定位的现场图片。

第四步,涉及鉴定的事项尽量在第三方施工、拆除或修复前固定。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的,可以结合案件情况申请证据保全、鉴定或者现场勘验。

第五步,移交文件里保留权利。现场移交并不当然意味着承认工程量、结算价款、质量责任或者放弃索赔。对尚未解决的事项,应当明确保留争议。

第六步,退场以后继续维护证据链。包括结算资料送达、催款、对账、鉴定材料和诉讼时效管理。

五、提示

工程退场最危险的两个极端,一个是“钱没付清绝不退场”,把项目和人员长期锁在现场;另一个是“先走再说”,结果第三方进场以后原施工状态彻底改变。

更稳妥的思路,是把现场占有实体权利拆开处理:现场该不该移交,看项目是否还能继续履行、是否存在持续扩大损失;工程款、质量、工期和违约责任,则靠已经固定的证据继续结算、鉴定或诉讼。

最高法典型案例提供的是一种“破僵局”的裁判思路,并不意味着所有停工案件都会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式。具体仍要看合同是否解除、双方诉讼请求、现场状态以及证据固定条件。

六、结尾

承包人退场之前,最应该问的不是“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而是“我离开现场以后,哪些事实将再也无法还原”。

施工界面、工程量、质量状态、材料设备、施工资料和停工原因,这六类证据尽量在现场还可控制的时候固定。工程纠纷真正进入诉讼后,很多问题不是没有道理,而是再也没有办法证明当时现场是什么样。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与实务风险提示,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个案需结合施工合同、现场状态、结算资料、证据保存情况和司法程序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