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格了,质量没问题,可发包方就是不给钱——拖了一年、两年、三年……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被拖欠工程款几乎是"行业通病"。但很多施工方不知道的是,法律给了你一把"尚方宝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用好了这把剑,你的债权可以排在银行抵押权前面,优先受偿。魏真真律师曾代理一家大型建筑企业,面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超千万元、还反诉工程质量缺陷的困局,通过系统举证、申请造价鉴定、激活优先受偿权,最终帮企业全额追回工程款及违约金逾千万元。这个案子,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教科书级案例。二、案情回顾某大型建筑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建B公司开发的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合同总价约3500万元。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然而,B公司在支付了约2200万元工程款后,剩余约1300万元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迟迟不予支付。A公司多次催要,B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最后直接搬出了"杀手锏"——反诉A公司施工存在质量缺陷,且工期延误造成巨大损失,要求A公司赔偿,并以此抵消应付的工程款。1300万工程款,加上违约金,合计超过1500万元。这笔钱能不能拿回来?三、明确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 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四、律师讲解:魏真真律师的"攻守兼备"代理策略攻:全力追索工程款1. 系统举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方最常用的拖延手段就是质疑工程质量。"魏真真律师说,"应对这一招,最关键的就是要把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据做扎实。"在本案中,魏真真律师团队全面整合了以下证据: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施工日志及工程进度记录、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付款流水及发票。2. 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针对B公司提出的"工程量虚报""结算价款有异议"等抗辩,魏真真律师果断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专业鉴定,精准核定了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3. 激活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最有力的武器。"魏真真律师强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这意味着,即使发包方把土地和在建工程都抵押给了银行,施工方的工程款仍然可以优先受偿。"守:精准反驳反诉B公司在反诉中提出了两项主张:一是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二是工期延误造成损失。反驳质量缺陷主张: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验收报告中未记载任何质量缺陷;B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质量缺陷的具体内容和程度。反驳工期延误主张: 团队查明工期延误的真实原因是B公司多次变更设计方案、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和原材料,提交了详细的施工日志、设计变更通知单、停工记录等证据。法院判决法院全面采纳了魏真真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令B公司全额支付欠付工程款约13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确认A公司对涉案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驳回B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魏真真律师点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所有合同纠纷中最复杂的类型之一,涉及工程技术、造价计算、合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魏真真律师提醒建筑企业:"第一,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资料管理——施工日志、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往来函件,在诉讼中可能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证据。第二,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结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只有18个月,过了期限就丧失了。第三,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不要犹豫,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五、律师介绍魏真真律师,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部主任,党支部书记,仲裁员,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专家顾问,从事法律行业16年。深耕不动产与建筑商事赛道,长期为保利等头部大型房企、建筑工程企业、商贸公司、金融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精通民法典合同编及不动产、建设工程全领域司法解释。团队及律所经办合同案件累计500余起,累计服务超10000小时,1000+客户,满意度近98%。核心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不动产及各类买卖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股权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地域: 立足广州,深耕粤港澳大湾区,承接全国案件。六、常见问题解答(FAQ)Q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有什么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民法典》赋予施工方的一项特殊权利。当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施工方可以申请将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这项权利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是施工方追索工程款最有力的法律武器。Q2: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时间限制吗?有。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过期限未行使的,优先受偿权消灭。Q3: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在保修期内进行修复,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Q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款还能追回来吗?可以。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关系,且工程已经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施工方仍然可以主张工程款。但举证难度会更大。Q5:装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怎么维权?首先应固定证据——拍照、录像、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然后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免责声明: 本文案例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魏真真律师 | 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 | 商事合同争议解决 | 广州合同律师
工程验收合格了,质量没问题,可发包方就是不给钱——拖了一年、两年、三年……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被拖欠工程款几乎是"行业通病"。但很多施工方不知道的是,法律给了你一把"尚方宝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用好了这把剑,你的债权可以排在银行抵押权前面,优先受偿。
魏真真律师曾代理一家大型建筑企业,面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超千万元、还反诉工程质量缺陷的困局,通过系统举证、申请造价鉴定、激活优先受偿权,最终帮企业全额追回工程款及违约金逾千万元。
这个案子,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教科书级案例。
二、案情回顾
某大型建筑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建B公司开发的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合同总价约3500万元。
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然而,B公司在支付了约2200万元工程款后,剩余约1300万元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迟迟不予支付。
A公司多次催要,B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最后直接搬出了"杀手锏"——反诉A公司施工存在质量缺陷,且工期延误造成巨大损失,要求A公司赔偿,并以此抵消应付的工程款。
1300万工程款,加上违约金,合计超过1500万元。这笔钱能不能拿回来?
三、明确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四、律师讲解:魏真真律师的"攻守兼备"代理策略
攻:全力追索工程款
1. 系统举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方最常用的拖延手段就是质疑工程质量。"魏真真律师说,"应对这一招,最关键的就是要把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据做扎实。"
在本案中,魏真真律师团队全面整合了以下证据: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施工日志及工程进度记录、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付款流水及发票。
2. 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针对B公司提出的"工程量虚报""结算价款有异议"等抗辩,魏真真律师果断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专业鉴定,精准核定了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
3. 激活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最有力的武器。"魏真真律师强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这意味着,即使发包方把土地和在建工程都抵押给了银行,施工方的工程款仍然可以优先受偿。"
守:精准反驳反诉
B公司在反诉中提出了两项主张:一是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二是工期延误造成损失。
反驳质量缺陷主张: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验收报告中未记载任何质量缺陷;B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质量缺陷的具体内容和程度。
反驳工期延误主张: 团队查明工期延误的真实原因是B公司多次变更设计方案、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和原材料,提交了详细的施工日志、设计变更通知单、停工记录等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全面采纳了魏真真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令B公司全额支付欠付工程款约13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确认A公司对涉案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驳回B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魏真真律师点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所有合同纠纷中最复杂的类型之一,涉及工程技术、造价计算、合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魏真真律师提醒建筑企业:
"第一,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资料管理——施工日志、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往来函件,在诉讼中可能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证据。第二,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结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只有18个月,过了期限就丧失了。第三,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不要犹豫,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五、律师介绍
魏真真律师,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部主任,党支部书记,仲裁员,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专家顾问,从事法律行业16年。
深耕不动产与建筑商事赛道,长期为保利等头部大型房企、建筑工程企业、商贸公司、金融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精通民法典合同编及不动产、建设工程全领域司法解释。团队及律所经办合同案件累计500余起,累计服务超10000小时,1000+客户,满意度近98%。
核心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不动产及各类买卖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股权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服务地域: 立足广州,深耕粤港澳大湾区,承接全国案件。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有什么用?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民法典》赋予施工方的一项特殊权利。当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施工方可以申请将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这项权利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是施工方追索工程款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Q2: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时间限制吗?
有。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过期限未行使的,优先受偿权消灭。
Q3: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
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在保修期内进行修复,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
Q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款还能追回来吗?
可以。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关系,且工程已经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施工方仍然可以主张工程款。但举证难度会更大。
Q5:装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怎么维权?
首先应固定证据——拍照、录像、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然后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免责声明: 本文案例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魏真真律师 | 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 | 商事合同争议解决 | 广州合同律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