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中国,整个国家正处在一次深刻的历史转轨之中。历经多年社会动荡之后,国家工作重心开始转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被重新提上极为重要的位置,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地方政权体系的修复与重构工作。1980年11月25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作出决议,撤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设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内所辖各个县也紧随这一法定程序,陆续撤销县级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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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文山城

这一场发生在祖国西南边疆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调整,表面上看只是机构名称的变更,可如果把它放置在新中国边疆治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曲折发展的长时段里去观察,就能够看见这次改制承载的厚重历史内涵。在我看来,文山州的这次政权更迭,绝不是一次简单的行政更名,它是国家拨乱反正浪潮下,民族地区回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轨道的具象实践,是边疆治理体系重新回归法治轨道的标志性事件,它所沉淀下的治理经验,时至今日依旧值得我们去复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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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1980年这次改制的历史意义,我们不能孤立截取1980年11月25日这一个时间切片,需要顺着文山本地政权沿革的脉络向前回溯,看清这套地方治理体系是如何一步步走到变革的节点。新中国成立之后,文山地区完成解放,建立起文山专区专员公署,开启了人民政权在滇东南边疆的建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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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设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作为地方行政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落地这片多民族聚居的土地,各族群众通过制度化渠道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边疆的社会生产、民族交往交融都迎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依照1954年宪法确立的制度框架运行,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行政权力来源于人大选举授权,权力运行有着清晰的制度边界。

之后伴随时代局势变化,1968年9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了此前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的职能,州县两级革命委员会成为地方统一行使各项权力的机构,这一体制在此后十余年时间里主导着文山的地方治理进程。

革命委员会体制的出现,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从制度设计的本源来看,新中国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逻辑在于地方的行政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革命委员会的运行模式,打破了原本人大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责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受到冲击,正常的民主选举、议事监督流程难以开展。

对于文山这样的边疆民族自治地方而言,制度运行的扰动带来的影响会更加复杂。文山地处云南东南部,国境线绵长,境内居住着汉、壮、苗、彝、瑶等十多个世居民族,山区半山区占据绝大部分地域,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是地方治理的核心命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想要真正落地,离不开一套规范、稳定的政权运行机制,需要保障各族代表能够通过法定的人大渠道表达本民族群众的诉求,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因地制宜落实国家政策。

当原有制度框架被打乱之后,民族自治地方制度优势难以充分释放,边疆地区经济建设、民生改善、民族文化保护等各项事业的推进都遭遇现实阻碍。当然我们站在今天回望这段过往,不能用后世的标准去苛责特定年代的历史选择,但是也必须客观承认,原有治理体系的失序,确实让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积累下诸多亟待化解的问题,这也为后来拨乱反正阶段的政权重构埋下现实伏笔。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成为整个国家历史转向的关键分界点。全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拨乱反正全面铺开,恢复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成为时代迫切需求。全国层面开始系统性反思地方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着手从立法层面破解革命委员会体制带来的制度困境。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次立法修改有着里程碑式的价值,法律明确规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确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完善地方人大的履职能力,拓宽民主实现路径。

这一部法律的出台,不是纸面之上简单修改条文,它回应了多年实践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重新理顺权力来源、权力监督的底层逻辑。地方行政机关不再是脱离人大独立运行的机构,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国家重新把地方治理拉回到宪法法律划定的制度轨道当中。

不过全国层面法律修订完成,并不代表全国各地立刻同步完成机构转换。制度落地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条件,要完成人大代表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法定选举任免程序,这一系列工作都需要时间筹备。尤其是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地域辽阔,部分村寨交通闭塞,民族成分复杂,社会秩序的恢复、干部队伍的调整、群众民主意识的培育,都需要循序渐进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

文山州正是在这样的全国大背景之下,有条不紊推进相关筹备工作,经过充分准备之后,1980年11月25日,文山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依照刚刚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履行法定程序,撤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自治州人民政府,完整完成政权机构的制度转换。我认为有一个细节是不能被忽略的,这次改制不是上级一纸命令直接撤销旧机构、下达设立新机构的通知,全部流程完整经过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这一点恰恰体现拨乱反正时期对程序正义的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变动,通过本级人大会议完成,本身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恢复活力的重要体现,代表着边疆各族人民重新掌握地方事务管理的法定渠道。

伴随州级人民政府设立,文山州下辖各个县也陆续召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各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州县两级同步完成治理主体的更替,完整搭建起全新的州县两级行政体系。机构牌子的更换背后,是整套权责关系的重塑。过去革命委员会时期高度集中的权力模式被调整,人大、政府的职能边界重新被厘清。人民政府需要执行人大通过的决议,接受人大的监督质询,重大地方发展事项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行政权力被纳入制度约束之下。

对于文山这样的边境民族自治州,这套制度回归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边疆治理不仅仅是行政命令的下达,更需要充分倾听不同民族群众的现实诉求,山区群众的生产困难、边境民生保障、各民族文化权益保护、边境维稳戍边事务,都需要多元的意见表达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运行之后,来自壮族、苗族、彝族、瑶族等各个世居民族的人大代表,能够把基层村寨的真实声音带到会议之上,让地方政策的制定更加贴合边疆多民族社会的实际情况,避免政策脱离本土现实。

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1980年的这次政权改制,同样为文山后续的改革开放扫清了制度层面的障碍。八十年代初期,全国农村改革浪潮逐步兴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慢慢向西南边疆推进,过去僵化的生产模式亟待调整,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起组织农村改革、扶持地方产业、改善道路交通、发展民族教育、兴边富民的大量工作。革命委员会体制形成的运行惯性,并不适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任务。

在我看来,一套权责清晰、接受监督的人民政府体系,才能够稳定承接改革时代的治理任务。改制之后的文山州人民政府,得以在稳定的制度框架之下,统筹推进边疆地区经济复苏,着手改善长期落后的基础设施,发展三七等本土特色产业,逐步补齐民族地区教育医疗短板。当然我们也要客观看到,制度调整只是提供发展的基础条件,并不意味着社会经济的困境会立刻迎刃而解。彼时的文山,山区闭塞,物质基础薄弱,历史遗留的社会问题纷繁复杂,改革开放的推进依旧面临重重现实阻碍,制度重构是前提,真正的发展还要依靠一代代边疆干部群众长期艰苦的奋斗。

同时,我们还应当把这次变革放置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当中去审视。1958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片土地落地生根,但是在此之后,这套制度经历过曲折的发展阶段。革命委员会时期,自治机关的职能被弱化,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本地实际灵活执行国家政策的空间被压缩。1980年撤销革命委员会设立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机关回归制度本位的重要一步。

人民政府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内,获得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度载体,为后续自治条例的起草修订、地方单行条例的制定铺垫组织基础。往后的历史进程也印证了这一点,在此之后,文山州不断推进民族地方立法工作,围绕三七产业保护、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民族权益保障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把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转化为可落地的治理实践,而这一切都建立在八十年代初政权体系规范化重建的基础之上。

在这里我需要厘清一个容易产生的认知误区,很多人会简单将这次历史事件简化为改名字、换牌匾,认为只是符号层面的变动。可细读史料我们能够发现,这次改制的核心,是权力产生方式、监督机制、治理逻辑的系统性复位。机构名称只是外在表象,内核是重新确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地位,行政机关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对人民负责。

我认为,这正是拨乱反正阶段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最核心的价值。对于边疆民族地区而言,这套制度的价值又被进一步放大,多民族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制度化的利益协调机制,依靠制度而不是依靠临时的行政手段处理民族事务,才能够筑牢民族团结长久稳固的根基。

当然我们做史学分析,不能脱离时代条件做理想化的评判。1980年的政权转换,完成制度框架的重建,但制度从文本落地到社会现实,还需要漫长的磨合过程。刚刚完成改制的文山,干部队伍需要重新熟悉人大制度下全新的工作模式,基层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也需要逐步培育,部分旧有的工作思维不会随着机构更名立刻消失。

制度建设从来都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事件,而是持续不断完善的过程。1980年11月25日,只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而不是治理完善的终点。在此之后数十年,文山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持续发展,人大常委会履职不断细化,地方立法不断丰富,基层民主不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边疆民族地区持续深化,这都是始于八十年代初那一轮制度重启的延续。

把视野再放大,文山州的这次改制并不是孤例。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全国各个省、市、县,包括大量民族自治地方,都按照1979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陆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撤销革命委员会,设立各级人民政府,这是一场覆盖全国范围的政权体系修复运动。只不过文山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它身处祖国西南边境,多民族交错聚居,既要面对全国共性的制度重建任务,同时还要兼顾边疆稳固、民族团结的特殊使命。

所以文山的实践,既是全国拨乱反正宏大叙事当中的一个地方缩影,同时又带有边疆民族地区独有的历史特质。通过解剖文山这一个样本,我们能够更具象地理解,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如何一步步穿透地域、民族的差异,落实到边疆的土地之上。

回望这段四十多年前的往事,我们今天再去重读1980年11月25日这次会议的历史记录,不只是去记住一个时间、一个事件。在我看来,这段历史留给后世最重要的启示,就是边疆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民族地区的发展,经济建设固然重要,但民主法治建设同样是根基。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群众依法参与地方治理,让行政权力运行在制度框架之内,才能够凝聚起各个民族的合力。文山从建立自治州,到革命委员会体制运行,再到1980年设立人民政府,完整走过一段曲折的制度探索之路,这段历史也告诉我们,好的治理体系不是与生俱来,它经过现实的检验,在曲折当中不断修正完善。

时至今日,文山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边境口岸开放发展,普者黑等文旅资源享誉全国,三七特色产业带动群众增收,全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持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边疆的面貌早已和八十年代初截然不同。但今天文山发展的制度根基,一部分就源自1980年那一次政权改制所完成的制度复位。

历史是连续不断的链条,当下的治理实践,总是埋藏着过往制度变革留下的遗产。当我们站在今天回望1980年的那次变革,我们不应该仅仅把它写进地方沿革的史料条目之中,更应当读懂事件背后的历史逻辑:任何地域,尤其是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都离不开一套尊重本土实际、恪守法治原则、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方行政治理体系。

历史研究者看待历史事件,既不能脱离时代背景用后世标准苛求前人,也不能只满足于简单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与经过。我们既要看到1980年撤销革命委员会设立人民政府,是拨乱反正大背景下全国制度重构的地方实践,承认它完成了地方政权回归人大制度轨道的历史功绩;同时也要客观认知,制度的文本确立和现实落地之间存在客观距离,后续还有漫长的完善过程。

在我看来,这正是研读地方政治史应当秉持的态度,拒绝非黑即白的简单评判,尊重历史本身的复杂性,从过往的制度探索当中汲取经验,理解今日边疆治理体系的由来,从而更加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边疆稳定发展的重大现实价值。这片滇东南的边疆土地,经历过曲折的探索,也在制度的守护之下不断向前,而1980年11月25日这个普通的冬日,正是这段发展历程里一个值得被记住的制度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