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精神病老父亲翻护栏闯高速被撞死,6个子女拿完司机赔偿又告高速要13万,法院一句话怼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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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子最让人看不懂的地方在于,六个成年子女,没有一个能看住一个82岁的老父亲。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这个诊断意味着他的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远远低于普通人,说白了就是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不知道哪里能去哪里不能去。这样的人需要什么?需要家里有人全天候盯着,需要出门有人跟着,需要门窗有防护措施。可现实是老人一个人出门了,一个人翻过了护栏,一个人走上了高速。六个子女都在哪里?法院查得明明白白,平日里对老人行踪疏于管控,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不是一句“没想到”能带过去的,这是长期失职。

司机黄某的遭遇同样值得说清楚。他开着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第三车道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违规变道,没有疲劳驾驶,所有能查的行驶记录都查了,干干净净。高速上突然冒出来一个人,这种突发情况别说重载半挂,就算私家车也未必刹得住。交警还是给了黄某次要责任,这不是因为他做错了什么,而是交通法规对机动车一方有特殊的责任分配。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出事,哪怕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这个规则的初衷是保护弱势群体,但在高速这个特殊场景里,行人才是那个制造危险的人。黄某的保险替他赔了钱,司机本人没有任何过失行为,却被安上了一个“次责”的名头。这已经让很多司机觉得憋屈了,可六个子女还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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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43条写得非常清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高速公里就是典型的高度危险活动区域,管理方的证据链完整得没有给法官留下任何模糊空间。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六名子女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这个结果说明家属自己心里也清楚,再闹下去没有任何胜算。

案件里还有一个细节被很多人忽略了。胡某有六个子女,个个都已成年,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六个成年人照顾一个老人,这是最基本的家庭责任分配。可老人独自外出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在场,没有一个人知道老人什么时候出的门。这不是能力问题,这是态度问题。事发之后,六个子女的行动倒是非常一致,先找司机,司机有保险,赔了;再找管理方,管理方证据齐全,告不动。他们有没有想过,如果自己平时多尽一分心,老人根本不会走到高速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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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让人拍手称快,不是因为它冷冰冰地拒绝了六个失去父亲的人,而是因为它把责任归到了该归的地方。老人不幸离世,这个悲剧本身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成为无理索赔的通行证,更不能成为家属推卸自身监护责任的挡箭牌。六个子女中如果有任何一个在老人出门前多问一句,在老人病情加重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法律可以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可以让保险公司出钱赔偿,但法律不会替失职的监护人洗白。

灌云县法院这一纸判决,把“谁的错谁担、谁的责谁负”这句话落实到了具体的案件里。六名子女照顾不好一个患病的老父亲,出了事四处伸手要钱,这13万法院不给,公道也不给。判决生效之后,这六个人没有上诉,也许他们心里终于明白了,有些钱不是靠告就能告出来的,有些责任也不是靠甩锅就能甩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