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公开的司法案例信息,目前因"协助执行外国单边制裁"而明确败诉或被迫让步的公开案例至少有3起(包含你描述的这起)。这说明,妄图拿外国制裁当"护身符"来坑中国企业,这条路正在被中国法律堵死。
明确败诉/和解的3个案例
这3起案例都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核心裁判规则很一致:外国单边制裁不能成为外方不履约的合法理由。
案例一:瑞士公司以美国制裁为由拒付尾款。中方申请"活扣押"船舶后,对方支付1400万美元反担保金解扣,最终在39天内调解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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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相关图片
案例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新加坡承运人以托运人被美国制裁为由拒运、强行退运。法院判决承运人根本违约,赔偿货款损失499万余元及利息。
案例三(2025年度十大案件):外国企业以制裁为由拒绝履约,中方依据《反外国制裁法》起诉,最终调解结案,成功维权。这是最高法确认的典型。
外方输在哪?对中国企业的关键启示
这些外方之所以输,是因为他们踩了《反外国制裁法》的红线。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明确了两点:
1. "歧视性限制"不得执行:执行外国对华歧视性制裁,在中国属于违法甚至侵权行为。
2. 管辖权不可回避:即使合同约定外国仲裁,只要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在中国,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甚至可以对抗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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