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叔侄冤案平反至今,无数民众一直追问:主导该案预审工作的聂海芬,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官方调查结论、法律规则以及最终处置结果可以明确:时至今日,聂海芬没有被刑事立案起诉,未来依据现有证据,也很难再追究刑责。网络流传她被判刑入狱的消息,早已被官方辟谣,属于不实传言。
2003年杭州5·19案件中,张辉、张高平被认定为凶手,蒙冤入狱十年。当年,时任预审大队长的聂海芬主导预审环节,依靠不稳定的口供定案,忽视案件诸多疑点。2013年,死者体内DNA比对到真凶勾海峰,冤案彻底昭雪。随后浙江省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全流程办案人员倒查追责。最终给出的处理方案是:认定聂海芬存在重大履职过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预审大队长职务,调离刑侦一线岗位。调查组明确结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其存在故意刑讯逼供、蓄意徇私枉法、伪造证据等刑事犯罪行为。
很多人难以理解:一桩严重错案已经酿成,为何无法追究刑责?这里需要分清法律层面一条核心边界:办案出现错误,不等于必然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都要求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陷害他人。单纯有罪推定、轻信口供、审查疏漏、办案理念落后,一般认定为执法过失,属于行政纪律调整范畴。
放在该案所处的时代背景下,取证层面存在难以突破的障碍。本世纪初,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尚未强制落实。张氏叔侄声称遭遇疲劳审讯、变相逼供,但缺少客观影像证据佐证,仅有当事人陈述,无法独立作为刑事定罪依据。同时,冤案是公、检、法多个环节层层失守共同造成,属于链条式系统性失误,责任分散在各个岗位,难以单独锁定聂海芬一人构成刑事犯罪。
公众巨大的情绪落差,来源于朴素的公平认知:无辜者失去十年自由,责任人仅仅受到内部处分。大家很容易将“结果上的巨大伤害”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但司法定罪讲究证据标准,不能仅凭舆论情绪判定罪名。行政处分代表承认履职过错,刑事追责则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二者门槛截然不同。
当然,这起案件也推动了我国司法制度深刻变革。此后疑罪从无规则全面落地、讯问全程录像强制推行、错案终身追责制度逐步完善。放到今天,如果发生同类案件,办案人员的追责尺度会明显收紧。
综合来看,在现有证据条件下,启动刑事追诉缺少法律支撑,聂海芬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结果或许难以满足大众的情感期待,却也是当年调查之后,依照法律证据得出的结论。此案长久的争议也时刻提醒所有执法者:侦查办案必须敬畏客观证据,摒弃口供至上,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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